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0 | 评论:3
王哥
亲爱的,听说你去法院上班了?
王哥
请问我一个问题。2017年,孙小梅向我借了5万元。当时我约好一年后还,还特意让她给我开了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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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呢
王哥
但是她到现在都没还,最近也没人能找到。人家说要三年,到法院起诉也没用。是这样吗?我该怎么办?
王哥的问题,
主要涉及诉讼时效、
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回答。
01
关于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债务人有权提出拒绝履行抗辩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的构成要件:一是必须经过一定期间。第二,需要权利人不连续行使权利,即权利人在可以行使权利时不行使权利,这种状态持续一定时间。
02
诉讼时效
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债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超过20年的权利受到损害,人民法院不会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可以决定延长时间。
03
诉讼时效的起点
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同一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个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张其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法定代理人终止之日起计算。
未成年人请求性侵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04三年期是否为恒定期
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丧失代理权的;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
(四)债权人受债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妨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其他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个月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中断和相关程序终结之日起重新计算:
(一)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具有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05
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可以抗辩不履行。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已经自愿履行的,不予返还。
找王先生
孙小梅于2017年10月2日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日为2018年10月1日。诉讼时效从2018年10月2日起计算。
借款到期后,由于王哥一直在催促(记得保存催促证据),每次催促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最后一次催告时间为2019年5月1日,自2019年5月2日起重新计算三年诉讼时效。
后来,由于孙小梅下落不明,弟弟王粲不敢向孙小梅主张权利。王哥应该在2022年5月1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王哥现在提起诉讼也不晚)。如果王先生超过此时间未向法院起诉,可以诉讼时效已过且借款未偿还为由进行抗辩。
此外,还有两点需要我们注意。
★
法院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吗?
当事人可以约定放弃诉讼时效利益吗?
1。人民法院不得积极适用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提前放弃无效。
★
什么情况下不适用诉讼时效?
下列权利要求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障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权利人、登记的动产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
(三)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的;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诉讼请求。
西方有句谚语“法律不保护睡者的权利”。顾名思义,法律只保护积极主张权利的人,不保护懒于主张权利的人。所以提醒大家,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尽早主动主张,以免带来“主张不了”之类的麻烦。
来源:临湘市人民法院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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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借条快到期了可以提前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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