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2 | 评论:1
晚报讯(记者洪雪)交了2.3万元费用,开课仅一个月,他就要求退学。他认为培训公司的教学质量与宣传不符,张将培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费23000元。
记者13日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认定教育培训合同不适合强制履行,判决培训公司退还张学费等共计1.3万余元。
张某诉称,2018年2月28日,张某(乙方)与培训公司(甲方)签订了《课程培训协议》,双方约定由培训公司为张某提供培训服务,并约定注册30日后,如乙方申请退学,不予办理退费手续;未办理手续自动退学的,甲方不退还培训费。当天,张某在公司办公室为学生注册,实际支付费用23000元。培训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31日、2月28日出具了两张收条,称收到张某交来的学费23000元。2018年3月16日,统一开训。张当天开始训练,4月25日休学。
张某认为因培训公司未提供一套工具,85%进口原料,课时不够,师资质量不匹配,存在教学质量问题和虚假宣传行为,遂诉至一审法院,请求解除与培训公司签订的课程培训协议,培训公司退还学费23000元,诉讼费由培训公司承担。
法院一审审理判决后,培训公司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诉。二中院终审判决,撤销张某与培训公司签订的课程培训协议,培训公司返还张某13033元。
法官解释,张与培训公司签订的课程培训协议属于教育培训合同,不适合强制履行。现张以培训公司不具备教育培训资质、教学质量与宣传不符等为由,明确表示不再接受培训公司提供的教育培训服务。,并要求解约,培训公司也同意解约。法院对此没有异议。
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应当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和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虽然张某申请退费的时间已超过自报名之日起30日,但根据张某提交的证据及双方的陈述,可以得知合同解除的原因是培训公司不具备教育培训资质,教学质量存在问题,并非张某自身原因,故本案情况不应受上述条款约束。此外,张还通过各种渠道向培训公司表达了退学的意愿。未办理手续是因为双方无法就退学和退费达成一致,所以培训公司以未办理退学手续为由拒绝退还剩余费用的说法不能成立。
本文标签: 45000元诉讼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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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挡刀子
2022-03-19 13:54:05 回复
训公司承担。法院一审审理判决后,培训公司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诉。二中院终审判决,撤销张某与培训公司签订的课程培训协议,培训公司返还张某13033元。法官解释,张与培训公司签订的课程培训协议属于教育培训合同,不适合强制履行。现张以培训公司不具备教育培训资质、教学质量与宣传不符等为由,明确表示不再接受
武林霸主
2022-03-19 04:14:07 回复
23000元。培训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31日、2月28日出具了两张收条,称收到张某交来的学费23000元。2018年3月16日,统一开训。张当天开始训练,4月25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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