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9 | 评论:1
2021年10月2日,张某向黄借款6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该借条载明:今向黄借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月利率为2%,利息按季支付。如果一年内(12个月)不还贷款,他愿意支付贷款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每月3%的利息。借款发生后,黄某于2021年1月9日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借款。在处理借款纠纷的过程中,关于黄申请偿还张某未到期借款的问题产生了不同的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程序裁定驳回原告黄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约定的借款尚未到期,被告的履行期尚未届满,不存在违约行为。原告的诉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即起诉条件,也不符合立案条件。故不做实质性处理,保留上诉权,从程序角度决定驳回诉讼。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通过实体判决驳回原告黄的诉讼请求。原因如下:
1.澄清仲裁和仲裁的区别。一般来说,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可以看出,驳回诉讼的裁定侧重于程序问题,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处理的是实体问题,是对诉讼对象的最终判决结果。如果原告提供的借条借款期限尚未到,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进行审查,是处理案件的关键。
2.借款期限虽未到期,但符合起诉的实质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由被诉人民法院管辖的。”结合本案,原告黄具备全部四个起诉条件,符合起诉条件。虽然贷款没到期,但不能成为反抗的理由。
3.有充分的理由反驳不还贷。首先,根据借款合同的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强调借款应当“到期”,未到期时视为不完全债权,不存在现实的还款可能性。其次,从证据来看,原告黄要求被告张提前偿还借款本息。虽然尚未到还款期限,也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但证据不足,他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再次,民法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有预期违约的相关证据。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贷款期限尚未到,但如果部分利息到期,应支持到期利息。
同时,黄与之间的借条、借条等债权凭证,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协议,但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尚未到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原告不举证的,应当承担不举证的法律后果,条件具备时,原告可以另行主张权利。
因此,出借人主张偿还未到期借款的判决,应当从实体判决上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文标签: 借条快到期了可以提前起诉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竹聿名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春日喧嚣
2022-03-14 12:24:04 回复
2021年10月2日,张某向黄借款6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该借条载明:今向黄借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月利率为2%,利息按季支付。如果一年内(1
英雄本色
2022-03-14 07:26:37 回复
支付每月3%的利息。借款发生后,黄某于2021年1月9日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借款。在处理借款纠纷的过程中,关于黄申请偿还张某未到期借款的问题产生了不同的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程序裁定驳回原告黄的诉讼请求。原、被
惡靈騎士
2022-03-14 03:35:09 回复
序问题,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处理的是实体问题,是对诉讼对象的最终判决结果。如果原告提供的借条借款期限尚未到,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进行审查,是处理案件的关键。2.借款期限虽未到期,但符合起诉的实质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
无酒无欢
2022-03-14 12:55:24 回复
也不符合立案条件。故不做实质性处理,保留上诉权,从程序角度决定驳回诉讼。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通过实体判决驳回原告黄的诉讼请求。原因如下:1.澄清仲裁和仲裁的区别。一般来说,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
山谷清风
2022-03-14 03:08:49 回复
,被告的履行期尚未届满,不存在违约行为。原告的诉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即起诉条件,也不符合立案条件。故不做实质性处理,保留上诉权,从程序角度决定驳回诉讼。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通过实体判决驳回原告黄
本文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