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7 | 评论:1
“我们是骗子,报警!”
在骗取20多万元后,女大学毕业生王晨(化名)良心发现,提醒受害人止损报案,随后主动离开电信诈骗团伙。
11月22日,南京中院二审宣判一起电信诈骗案,判处王晨犯诈骗罪,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介绍,2019年6月至10月,赵、杨等在单独或合伙组成团伙实施诈骗。他们先是添加微信好友,通过聊天取得对方信任,然后发送二维码链接让受害人下载虚假投资软件参与投资,并在后台控制数据,让受害人“赔钱”,骗取69万余元。当年8月,大学刚毕业的王经人介绍入伙,先后诈骗两人23万余元。
据法院披露,王晨得知赵某已出售房产,准备出资60余万元。他无法忍受。在微信上给他发了提醒,承认自己是骗子,要求对方平台退款并报案。随后,她脱离了犯罪团伙。
公安机关侦破此案后,一审法院分别判处主犯赵某、杨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6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3.5万元。许多同案犯也被判刑和罚款。判处王晨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王晨上诉。
南京中院二审认为,王晨的警示行为客观上阻止了被害人损失的扩大,使被害人挽回了部分损失,并直接导致了犯罪的发生,被公安机关及时侦破,应当予以积极评价。
法官表示,向受害者承认罪行并给予预警是非常罕见的。一方面,法律刚性,王晨犯罪数额23万余元,依法应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关于王晨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预警退出诈骗团伙可评价为犯罪中止、主动投案、立功、积极退赃”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王晨在得知被害人准备投资60余万元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发出预警,但原公诉机关并未指控这一事实。王晨参与诈骗他人的行为已经既遂,犯罪结果已经发生。其中,涉案14万余元系案发后追缴,依法不属于犯罪中止;她对被害人进行了警告,脱离了诈骗团伙,但没有主动投案,不能认定为自首;该案是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报警后侦破的,不能认定为王晨的立功表现。因此,王晨的预警不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中止、自首、立功、退赃等法定量刑情节。
另一方面,法律也有温度。法院表示,司法机关对行为人悔罪及时止损的良好行为予以鼓励和肯定,王晨的预警反映了她内心善良的一面,应当给予积极的法律评价,结合其系从犯等其他情节,最终对王晨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资料来源:报纸
本文标签: 新型传销能以诈骗罪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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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界判官
2022-03-14 06:28:38 回复
认定为自首;该案是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报警后侦破的,不能认定为王晨的立功表现。因此,王晨的预警不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中止、自首、立功、退赃等法定量刑情节。另一方面,法律也有温度。法院表示,
惡靈騎士
2022-03-14 03:29:44 回复
己是骗子,要求对方平台退款并报案。随后,她脱离了犯罪团伙。公安机关侦破此案后,一审法院分别判处主犯赵某、杨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6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3.5万元。许多同案犯也被判刑和罚款。判处王晨有
没品位的憨批
2022-03-14 10:17:49 回复
案14万余元系案发后追缴,依法不属于犯罪中止;她对被害人进行了警告,脱离了诈骗团伙,但没有主动投案,不能认定为自首;该案是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报警后侦破的,不能认定为王晨的立功表现。因此,王晨的预警不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中止、自首、立功、退赃等法定量刑情节。另一方面,法律也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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