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0 | 评论:1
贷款和贷款诈骗在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是以贷款的名义取钱,到期无法偿还。如果对方不还钱,能否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最重要的是“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案情摘要张是一家银行的职员。2015年以来,以替客户还贷为由,先后向王某借款75万元、向刘某借款200万元、向某销售公司借款150万元。以上款项用于偿还张某之前欠他人的债务。后张某无力偿还借款,被害人报案后,张某被抓获。
之后,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指控张某主观上明知其有无偿偿还能力,仍以反向借款为由向他人借款,后为逃避债务潜逃五年,使其行踪无人知晓,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诈骗罪。
张认为,本案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民间借贷与借贷式诈骗的区分一般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判断两者的区别:
一、借款人的意图
诈骗罪的主观故意非常明显,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借款时,没有归还的意思。在部分诈骗罪中,行为人往往会支付利息或返还部分本金,但只是作为“安抚”被害人的假象,或者是为了实施进一步的诈骗,不影响认定其非法占有的故意。
在正常的借贷行为中,行为人所借的金额有明确的用途,具有偿还的意思。到期后无力偿还往往是因为客观原因,比如经营风险等外部因素。
二。演员采用的借用方式
在诈骗罪中,行为人在借款时往往采用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比如编造投资项目或营利活动,或者承诺高额利息,或者利用小赚一笔,先给小好处,再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再进一步实施诈骗。
同时,诈骗分子还善于伪装自己,戴大金链,开豪车,出入豪华场所等。,都是为了让受害者产生错误的想法,认为诈骗者值得“信任”。
在借款行为中,借款人通常会明确告知借款用途。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为了尽快拿到贷款,也有一些虚构的成分。比如借款人为了尽快拿到钱,谎称家里需要巨额医疗费用,以换取贷款人的同情。
虽然客观行为中存在捏造事实的行为,但其动机是为了尽快借款,而非非法占有的故意。其实这也是区分借贷和诈骗的难点之一。
三。无力偿还的原因
从结果上看,借款纠纷和借款诈骗都表现为行为人无力偿还借款,但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不同。
在借贷行为中,借款人不能还款的原因不是基于其主观过错,或者借款人对结果没有预期,属于想还款却无能为力。
诈骗中有可能有能力但拒不还款,非法占有目的明显;也可能是贷款用于挥霍、还债、赌博等。,主要是其贷款使用不当,导致无法偿还。
关键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拒不还借来的钱,可能是想还却还不起的民事纠纷,也可能是贷款诈骗犯罪。仅从无力偿还的结果无法认定是否属于诈骗犯罪。但民间借贷可能存在一定的欺诈行为,其客观行为类似于诈骗罪。
用结果论或行为表示论来概括,可能会不适当地扩大刑事犯罪的范围。因此,有必要严格区分它们。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借款人的“非法占有目的”。
“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一种主观心理活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在具体认定中,我们只能通过综合分析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既听其言,又观其行,从客观行为中推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对此,《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工作座谈会纪要》列举了以下七种情形。如果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则可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骗取大量资金的;
(二)非法获取资金后逃逸的;
(三)挥霍骗取资金的;
(四)利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逃避、转移资金或者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户,或者进行虚假破产、倒闭,逃避回笼资金的;
(七)其他非法占用资金且拒不归还的行为。
结合本案情况,张某在借款时虽为银行职员,但其收入与借款金额存在巨大差额,可以认定其不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在张某明知自己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情况下,编造虚假事实帮助他人借款诈骗被害人,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推定。
之后,张某为逃避债务,离开当地五年,致使被害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也可推定其故意非法占有贷款。
本案中,基于张某在借款之初的财产状况,推定其明知自己不具备还款能力,但在借款到期后逃离当地,“失联”。结合其他行为,综合认定张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编造借口为他人放贷,骗取被害人巨额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行为具有不正常性。
最终,张被认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结语单纯从借款人不能还款的结果来看,不能认定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需要综合其他行为才能通过推断出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比如借款的原因是否真实,所借的钱是否用于正当用途,是否保持联系且不逃废债务,借款时财产状况如何等等。
实际操作中,作为出借人,需要与其签订书面协议。如果贷款金额较大,切记不要轻信高息承诺等利益诱惑,需要对贷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进行核实和评估。一旦借款人失联,或发现借款人有异常、不合理的资金处置行为,及时关注,或报警处理。千方百计贷到款后,不要对利息能按时支付视而不见,以小利为代价吃大亏。
本文标签: 诈骗罪不起诉影响政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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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拥星念你
2022-03-14 12:36:17 回复
骗罪中,行为人往往会支付利息或返还部分本金,但只是作为“安抚”被害人的假象,或者是为了实施进一步的诈骗,不影响认定其非法占有的故意。在正常的借贷行为中,行为人所借的金额有明确的用途,具有偿还的意思。到期后无力偿还往往是因为客观原因,比如经营风险等外部因素。 二
浪荡先生
2022-03-14 05:29:22 回复
谎称家里需要巨额医疗费用,以换取贷款人的同情。虽然客观行为中存在捏造事实的行为,但其动机是为了尽快借款,而非非法占有的故意。其实这也是区分借贷和诈骗的难点之一。三。无力偿还的原因从结果上看,
黄昏起风了
2022-03-14 07:13:32 回复
纠纷,不构成诈骗罪。民间借贷与借贷式诈骗的区分一般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判断两者的区别:一、借款人的意图诈骗罪的主观故意非常明显,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借款时,没有归还的意思。在部分诈骗罪中,行为人往往会支付利息或返还部分本金,但只是作为“安抚”被害人的假象,或者是为了实施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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