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1 | 评论:2
借钱的时候,没有约定利息。还的时候贷款人可以要利息吗?
很多人也会对这个问题感到困惑。大多数情况下,朋友之间互相借钱,但是碍于面子,都不好意思对朋友说利息。“谈钱伤感情”,谈论钱生钱岂不是更伤感情?
虽然借钱的时候没有利息约定,但是没有约定就不用给了吗?
案例分析:
2020年1月1日,王乐妍向李杰借款50万元,两人都签了借条。欠条上没有利息,约定王乐妍在2021年1月1日前还清李杰的50万元。
贷款到期后,李杰催着借钱。王乐妍总是以没钱为由搪塞过去。李杰无奈于2021年7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王乐妍还清欠款50万元本金及借款之日起至还款期间的利息50万元。
毫无疑问,李杰作为债权人当然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索要50万产生的利息呢?
有人认为,没有约定的利益,就一定没有利益。
有人认为50万不是小数目。如果我拿本金做点生意,赚的不就是利息吗?不付任何利息是没有意义的。
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在借款期间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李杰与王乐妍约定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根据这一规定,双方对借款期间的利息没有约定。因此,李杰要求支付借款期间利息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条例
贷款期限外的利息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的利息。这部分利息是应该支付的,即使两人没有约定利息和利率。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条款
王乐妍和李洁对借款期间的利息没有约定,对借款期间以外的利息也没有约定。如果李杰主张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该期间的利息,法院应予支持。
应该注意的是,
1、年利率不超过24%为限,在法律上是有限的我们借钱的时候,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双方的贷款利率,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不超过24%。
2、年利率这个范围内属于“自然之债”,给与不给法院不干预。但如果超过24%到36%,法律上就叫“自然债务”。如果借款人不愿意给,出借人去法院起诉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借款人愿意给。但是给了之后又觉得利息太高,后悔了。如果我去法院起诉,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3、这样的年利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贷款利率超过36%的,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会变成我们通常所说的“高利贷”。
借钱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写好借条,约定好相应的利率。只有事先就这些事情达成一致,才能避免以后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我是嘉泽法律服务。如果有任何关于借款的法律问题,可以私信留言。
本文标签: 欠条起诉可以追加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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