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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纠纷,作为原告,去哪里法院起诉?这就涉及到法院的管辖范围,也就是法院审理具体案件的范围。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文接下来的分析将着重于合同纠纷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选择的管辖,不涉及侵权纠纷和其他纠纷,不违反级

纠纷,作为原告,去哪里法院起诉?这就涉及到法院的管辖范围,也就是法院审理具体案件的范围。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文接下来的分析将着重于合同纠纷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选择的管辖,不涉及侵权纠纷和其他纠纷,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0〕20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的,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物为支付货币的,收到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房地产交付的,房地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其他客体,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立即结算的合同,交易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未实际履行,双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作为原告,应该如何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

首先,根据上述规定,需要查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约定的履行地点。有约定履行地的,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那么,第一步,你需要知道什么是性能的明确约定?

比如A公司是B公司的材料供应商,双方合作多年,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签订地B和交货地c,后来因为B公司拖欠A公司货款,A公司起诉到其住所地法院,B公司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A住所地法院没有管辖权。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双方虽在《产品经销合同》中写明了签约地点和交货地点,但并未明确表示签约地点或交货地点会是约定管辖法院所在地,故不能直接认定上述地点为合同履行的约定地点。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争议的标的物是支付货币,甲是收款货币方。在本案中,合同履行地是A公司所在地。

原告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合同纠纷,作为原告,选择哪里的法院起诉,你了解吗?)

综上所述,如果只约定了“交货地点”和“交货地点”,在司法实践中,认为未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因此合同双方同意管辖法院,笔者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双方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由×××××××××××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书面形式是指能够有形地表现合同、信函、电报、电传、传真所载内容的形式。同时,该条第三款规定,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有形方式显示,并可以随时调取备查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同时,商定的法院不是任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以及其他与纠纷有实际关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分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其次,约定了履行地点。第二步看合同是否实际履行。你要区分两种情况,即第一种: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第二种情况: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最后,在实践中,如何理解“争议的标的物为支付货币,收到货币的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容易产生争议。第三步需要你仔细分辨争议的标的物是什么?这里有一些例子供你参考:

【/s2/】情况一:【/S2/】甲借《××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向法院质疑管辖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现B向其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A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合同义务。双方争议的标的是支付货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乙方作为货币的接受方,在本案中应为合同的履行地。(参见: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01民政终字第16号)

综上,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出借人可以向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s2/】案例二:【/S2/】甲、乙签订型材买卖合同。后来因为A拖欠B的货款,B在住所地法院起诉。甲提出管辖权异议,称涉案合同第四条约定的26吨PVC型材的交货地点为甲住所地的一处建筑工地。虽然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但法院应将交货地视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和执行判决。本案索赔虽然有给付的内容,但本质上是型材买卖合同纠纷,不是单纯的货币给付。付款货币不是本案争议的标的,但本案争议的标的是PVC型材的交付,属于其他主体的范畴,履行义务的一方即A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上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甲住所地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法院认为,本案是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履行地点的。如果争议的标的物是支付货币,收到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合同的地点。b现起诉要求判令A履行支付货款的合同义务。双方争议的标的物是支付货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B作为货币的接收方,其住所地应在合同履行地,故B住所地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b发生纠纷后,选择向本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参见: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01中第119号)

综上,法院认为,被告甲住所地法院和被告乙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乙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家起诉。同时,它表明,在司法实践中,在销售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一般承认收款人可以向其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三:甲和乙达成购买钢材的口头协议。甲通过其公司将××元人民币汇入乙指定的账户。因B不愿意签订书面合同,双方解除协议,B将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因B未按约定还款,A到住所地C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欠款×××元。C地法院因无管辖权转移到A地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对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规定,本案合同履行地应为乙履行义务的地点,即, 乙方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均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应由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审理。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人民法院刑61号)

综上,争议对象是支付货币还是其他对象,不能只看起诉方的诉讼请求,而要着眼于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合同义务。

本文标签: 被起诉了可以去找原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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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夜晚归客

    夜晚归客

    2022-03-14 01:49:08    回复

    发生纠纷后,选择向本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参见: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01中第119号)综上,法院认为,被告甲住所地法院和被告乙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乙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家起诉。同时,它表明,在司法实践中,在销售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一般承认收款人可以向其住所地的

  • 初夏遇故人

    初夏遇故人

    2022-03-14 10:36:24    回复

    点,但并未明确表示签约地点或交货地点会是约定管辖法院所在地,故不能直接认定上述地点为合同履行的约定地点。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争议的标的物是支付货币,甲是收款货币方。在本案中,合同履行地是A公司所在地。综上所述,如果只

  • 朱琴贵翠

    朱琴贵翠

    2022-03-14 01:04:40    回复

    上班不忙嘛

  • 娄育萱磊

    娄育萱磊

    2022-03-14 01:04:40    回复

    太生气了

  • 荣文紫娅

    荣文紫娅

    2022-03-14 01:04:40    回复

    我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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