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9 | 评论:3
行政诉讼时效不是六个月吗?为什么我说起诉期限过了?
很多当事人都很熟悉行政诉讼的时效吧?经常听律师和群众说,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六个月,在不告知诉权的情况下,可以延长到一年。但是有人问我们,追诉期限不是六个月吗?我已经六个月没来了。我去法院起诉了。法院说我过了起诉期限。
对于上述情况,我是看了对方的案件材料才知道原因的。他得到的是自然资源部门做出的责令他限期拆除的决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3条的规定,起诉期限为15日。你说的没错,起诉期限只有15天,你需要在15天内提起诉讼。否则,期满后,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且他在自然资源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迁决定中被告知了诉权,但他没有看,导致错过了维权时间。所以他去法院起诉时,以过了起诉期限为由驳回了诉讼。
这个时候,一定有人会产生怀疑。行政诉讼法不是说的很清楚吗?行政诉讼时效是6个月,怎么变成15天了?那是因为《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末尾有一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对因非法占用土地作出拆除建筑物决定的追诉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如果再出现这种情况,不要以为起诉期限是六个月。更有甚者,很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文书有异议,不看,不处理,导致维权时机错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具有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无视他们,解决不了问题,只能算是默许处罚。建议大家在遇到行政决定时要谨慎,否则很可能造成不良后果。
本文标签: 行政起诉期官司好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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