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26 | 评论:2
最高法案例: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应当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诉讼就是证据,行政相对人需要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的损害,行政机关的行为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然而,在行政诉讼中,行政相对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收集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因此,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行政机关不举证会怎么样?沈律师今天通过一个案例告诉朋友们这个问题!
徐女士的房子被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拆。徐女士认为强拆行为违法,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在确定被告时,徐女士选择联合起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因为徐女士只知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而不知道委托哪个单位实施该行为。
诉讼中,县城管执法局称涉案房屋为违法建筑,但未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强制拆迁的证据和依据。但涉案房屋已被拆除,被诉行为无可撤销内容,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其行为违法。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虽不服该决定,但无论是上诉还是申请再审,均未得到法院支持。
以上是关于行政机关不举证的后果的简单介绍,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本文标签: 行政起诉期官司好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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