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302 | 评论:1
刑事拘留是好消息。
这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简化了一些程序,处理事件的过程不耽误。
这也是为了加强对刑事速裁程序的探索。
论刑事拘留直接起诉机制的适用
办理刑事案件的意见(试行)
为实现刑事案件分流,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刑事拘留直诉机制是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可以停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侦查终结后,直接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和审判。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拘留直诉机制不予办理: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3)双方未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四)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犯罪、涉外犯罪、涉黑恶犯罪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5)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刑事拘留直接起诉机制有异议的;
(6)其他不适合刑事拘留直接起诉机制的案件。
第三条办理案件适用刑事拘留直诉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看守所)应当及时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办案单位应当允许并记录在案,随案移送。但是,人民检察院在签署认罪悔罪书的时候,应当通知值班律师在场。
第四条公安机关适用刑事拘留直诉机制办理案件,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羁押期限延长至30日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一般应当在羁押后15日内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对拟适用刑事拘留直诉机制的案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说明刑事拘留直诉机制的含义,并书面征求犯罪嫌疑人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同意适用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适用刑事拘留直诉机制通知书,由犯罪嫌疑人当场签字确认。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适用刑事拘留直接起诉机制办理案件,一般应当在2日内作出起诉决定,提起公诉。羁押期限延长至三十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在七日以内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应当建议对刑事拘留直接起诉机制办理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拘留直诉机制办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前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对刑事拘留直诉机制办理的案件,应当适用速裁程序。
第七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拘留直诉机制办理的案件,认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或者缓刑的,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相关社会组织对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及其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见,供决定社区矫正时参考。
本文标签: 直诉案件可以不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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