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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10月27日,工信部发布《侵害用户权益类app通报》(2020年第五批)显示,截至目前,仍有131款app未整改完毕,万达旗下的两款贷款类app被点名,分别是“万达普惠”(广州万达普惠网络小额


万达贷逾期被起诉(因“过度”催收被法院判道歉,万达快易花刚被工信部点名)

10月27日,工信部发布《侵害用户权益类app通报》(2020年第五批)显示,截至目前,仍有131款app未整改完毕,万达旗下的两款贷款类app被点名,分别是“万达普惠”(广州万达普惠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快易华”(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根据工信部的通报,“万达普惠”和“快易华”均存在非法收集个人信息、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APP强制、频繁、过渡性请求许可等问题。蔡督察发现,这两款APP强制用户同意相关隐私政策和用户服务协议,并授权快易花APP访问用户的通讯录、摄像头、存储、语音、相册。不同意就不能用app。

不仅如此,“万达普惠”APP还集成了人脸识别、卡片识别、百度地图等10项外部SDK服务。详情请见验钞员:


万达旗下两贷款APP被点名:不同意收集个人信息无法使用

根据工信部要求,“万达普惠”(小米应用商店3.2.4)、“快易花”(腾讯应用商店1.4.7)要在11月2日前整改。督察阅读财经注意到,截至记者发稿时,“万达普惠”(小米应用商店3.2.4)仍可下载安装;“快捷易花”(腾讯应用宝1.4.7)搜索不到。

万达旗下两款涉嫌侵犯用户的贷款app仍未整改,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快易华”主要运营方)因合作催收机构侵犯借款人隐私被判赔礼道歉。

近日,据媒体《第一消费金融》报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中6646号裁判文书显示:

2018年12月2日,王通过万达的“快易花”APP借款。出借人为南京银行,借款金额13200元,借款期限12期。还款方式是等额本息。2019年4月3日,王未将还款金额转入代扣银行卡。当天,王称已接到催收欠款的电话和信息。对方自称是“万达快易华”,号码是185XXXX9634,并称自己的三个亲戚朋友也接到了催收欠款的电话。

2019年4月2日,王未按期还款后,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万达小额”)于2019年4月4日电话催收还款,南京银行也于当日向王发送短信提醒还款。广州环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广州环创”)在二审中也承认,由于王逾期还款时间较短,按照其惯例,无需向其催收欠款。

可见,对于少量欠款,即逾期2天,南京银行、万达小贷、广州环创提示王还款的通知已经足够。但广州环创在王收到还款通知的当天,利用通过万达小贷获得的王的通讯录信息,向王的三个亲友进行催款电话,超出了合理必要限度,不符合必要原则。因此,广州环创的行为已构成对王隐私权的侵犯。

万达贷逾期被起诉(因“过度”催收被法院判道歉,万达快易花刚被工信部点名)

万达小贷在委托广州环创催债时,不当向广州环创提供王的通讯录信息,导致广州环创不当使用王的通讯录,不当披露王的欠款信息,万达小贷的行为也侵犯了王的隐私权。详见第一消费金融:

道歉

综上,万达小贷与广州环创共同侵犯了王的隐私权,应对王承担民事责任。2020年9月28日,深圳中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第17971号民初民事判决书:

2.上诉人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州环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王赔礼道歉(具体形式为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州环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王提交书面道歉信,其内容需经一审法院事先审查);

3.驳回上诉人王的其他诉讼请求。

我们来看一下民国初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第17971号判决书的内容: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认为,隐私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的安宁和私人信息的保护,不受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收集、使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隐私权,需要证明被告存在主观过错,实施了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且行为与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原告使用被告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快易花”APP,在注册登录该软件时,通过点击用户服务协议授权对方提取个人信息。原告主张点击打开用户服务协议为乱码,且当庭证明用户服务协议不存在乱码,故对原告未授权被告获取个人信息的主张不予采纳。

原告通过“快易花”APP与被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借款关系,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在原告逾期还款的情况下,被告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作为贷款平台的服务商,被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出借人,被告广州环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委托催收人,均有权提示原告还款。

从原告提交的短信内容来看,被告在提示方式上不存在不当行为。原告称被告给其亲友打电话,未能提交其亲友收到催款电话的原始证据,未能证明打电话的是被告员工。因此,三被告在主客观上均不构成对原告隐私权的侵犯。

2019年11月28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王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76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复印,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不难发现,耗时近一年的王上诉,虽然只收到了万达小贷和催收机构的道歉信,但对王来说意义重大。万达小贷和催收机构不仅因侵犯其隐私获得法律支持,还警告万达小贷合作机构不要超过合理催收限额。

本文标签: 有被你我贷起诉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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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少年壮志不言愁

    少年壮志不言愁

    2022-03-14 01:44:56    回复

    P,在注册登录该软件时,通过点击用户服务协议授权对方提取个人信息。原告主张点击打开用户服务协议为乱码,且当庭证明用户服务协议不存在乱码,故对原告未授权被告获取个人信息的主张不予采纳。原告通过“快易花”APP与被告南京

  • 烈火雄心

    烈火雄心

    2022-03-14 03:03:21    回复

    求许可等问题。蔡督察发现,这两款APP强制用户同意相关隐私政策和用户服务协议,并授权快易花APP访问用户的通讯录、摄像头、存储、语音、相册。不同意就不能用app。不仅如此,“万达普惠

  • 春风不度玉门关

    春风不度玉门关

    2022-03-14 01:41:45    回复

    APP借款。出借人为南京银行,借款金额13200元,借款期限12期。还款方式是等额本息。2019年4月3日,王未将还款金额转入代扣银行卡。当天,王称已接到催收欠款的电话和信息。对方自称是“万达快易华”,号码是185XXXX9634,并称自己的

  • 公羊静学中

    公羊静学中

    2022-03-14 00:52:28    回复

    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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