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4 | 评论:3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今天(21日),上游新闻记者从江津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在去年11月的一次晚宴上,认识了张。张某称需要大量银行卡转账,并向抛出了“橄榄枝”。虽然明知张某可能想用自己的银行卡做不正当的事情,但在得知张某愿意出高价购买后,还是同意了。
次日,分别到两家银行办理储蓄卡和信用卡,并将两套银行卡以14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
去年12月,家在广东省的莫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诱导参与众安国际网站网络赌博,被骗16万余元。经公安机关调查,该诈骗团伙用于诈骗莫女士的收款账户属于。利用吴某银行卡进行网络诈骗,涉案金额21万余元。
今年2月,吴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传唤至江津区公安分局圣泉派出所接受讯问。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根据案情,警方对吴某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然而,吴某仍然认为他找到了一条赚钱的“新渠道”。今年4月,在得知程某某愿意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一张银行卡后,他找到一个昵称为“胖宝宝”的朋友,承诺以2000元的价格收卡,帮助人。“胖宝宝”找到市民敖某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银行卡。通过这种赚取差价的方式,吴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倒卖了9套银行卡,获利27000余元。(程某某、“肥仔”、敖某等人均另案处理)。
今年6月,经警方传唤,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认罪认罚。
近日,江津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支付、结算等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吴某自愿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理。
因此,江津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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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信诈骗引发的悲剧数不胜数。大量“虚假实名”的银行卡、电话卡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网络电信诈骗,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广大市民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信息安全,千万不要出售、转让甚至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包括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或电话卡。看似几百上千张的售卡,却可能带来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电信网络诈骗。不要贪图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
上游新闻记者徐勤江津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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