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1 | 评论:2
上海闵行法院七宝法庭
法官助理黄沾
民间借贷在中国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和历史渊源。在市场经济十分活跃的今天,作为一种简单便捷的融资手段,民间借贷的规模不断扩大,成为许多市场的主体,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然而,贷款纠纷层出不穷。
本期,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七宝人民法庭助理法官黄沾带您了解“民间借贷纠纷以书面文书为先”的法院诉讼指南。
什么是“书面形式优先”?
“诉辩先行”,又形象地称为“书来书去”,是指在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之前,控辩双方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交换证据,阐明立场。目的是确定案件无争议的事实,发现、解决、限定争议焦点,保证案件集中审理、一庭终结,进而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磨刀的过程不容小觑。
如何在“诉状”中“先走”
“书面形式优先”一般表现为三轮对抗,但根据其内容所达到的效果并不限于三轮。下面是一个流程图,向你揭示诉讼中“先诉”的基本流程。
书状推进过程示意图
第一轮
第二轮
第三轮
经过上述三轮对质后,如果控辩双方确认法院梳理的事实与争议并无不同,诉辩双方将先告一段落,诉讼程序进入下一阶段。双方对法院梳理的事实和争议仍有补充或证据的,将进一步确认争议。
现以民间借贷案件诉答提前指导为例,梳理其裁判思路和要素,以供参考。
“质押-首起民间借贷纠纷”[S2/]
法庭诉讼准则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的准备,主要围绕借款协议、付款、利息协议、还款等内容。
争议焦点1:
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法律指南(上下滑动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还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1.1)第二条、第九条、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应当提供借据、收据、借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借条等债权凭证未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事实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成立:
(1)以现金支付的,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
(3)票据交付的,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贷款人授权借款人对特定资金账户拥有控制权的,在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的实际控制权时;
(5)贷款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贷款且实际履行完毕时。
第十四条原告基于借据、收据、借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且被告基于基本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该债权纠纷不是由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基本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条、收据、借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辩称借款已经偿还的,被告应当举证证明其主张。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对借贷关系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防卫借贷行为未实际发生且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借贷数额、货款交付情况、当事人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间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核实借贷事实是否已经发生。
第十六条原告仅以某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如果被告辩称转让是为了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对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七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借款行为、借款数额、付款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不能为现有证据所证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可。
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借条等债务凭证所记载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借款金额为本金。
关键词
协议和交付不可或缺
贷款要素一:贷款协议
贷款要素II:付款交付
争议焦点二:
贷款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如何确定?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提前从本金中扣除。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实际贷款金额归还贷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提供贷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和金额催收贷款的,应按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不能确定。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应随还贷一并支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年年末支付;剩余期限不足一年的,在归还贷款时同时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1.1)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与贷款人未约定利息,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利息约定不明确,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外,借款人与贷款人对借款利息的约定不明确,贷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贷款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是指自2019年8月20日起,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
第二十七条前一笔贷款本息结清后,借贷双方将利息计入后一笔贷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补发的债权凭证中载明的金额可视为后期贷款本金。多收的利息不作为以后的贷款本金。
根据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应付的本金和利息之和超过初始借款本金和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挂牌利率的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限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与贷款人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超过本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挂牌利率的四倍。
逾期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一)未约定贷款期限利率和逾期利率,贷款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挂牌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约定借贷期间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应当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贷期间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逾期利率和违约金或其他费用。贷款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也可以选择主张两者,但对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贷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还款,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键词
意思自治与法律保护的上限
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Q
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前。贷款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如何确定?
答:分阶段算。
争议焦点三:
还款状态?
法律指南(上下滑动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债务人除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如果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债务人应按下列顺序履行:
(一)与实现债权有关的费用;
(2)兴趣;
(3)主债务。
关键词
还款扣款顺序[/s2/]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作者:黄沾
编辑|秋月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甜宠小新娘
2022-03-14 11:38:22 回复
告应当举证证明其主张。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对借贷关系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被告防卫借贷行为未实际发生且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借贷数额、货款交付情况、当事人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
烈火英雄心
2022-03-14 02:15:44 回复
或证据的,将进一步确认争议。现以民间借贷案件诉答提前指导为例,梳理其裁判思路和要素,以供参考。“质押-首起民间借贷纠纷”[S2/]法庭诉讼准则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的准备,主要围绕借款协议、付款、利
武林霸主
2022-03-14 10:24:54 回复
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核实借贷事实是否已经发生。第十六条原告仅以某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如果被告辩称转让是为了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被
一级放水运动员
2022-03-14 10:37:12 回复
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3)票据交付的,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4)贷款人授权借款人对特定资金账户拥有控制权的,在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的实际控制权时;(5)贷款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贷款且实际履行完毕时。第十四条原告基于
怪咖小青年
2022-03-14 05:02:33 回复
书面形式优先”?“诉辩先行”,又形象地称为“书来书去”,是指在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之前,控辩双方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交换证据,阐明立场。目的是确定案件无争议的事实,发现、解决、
本文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