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4 | 评论:2
证据:2021年某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复印件。
证据:借款人从未向中牟银行申请贷款,未就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事项与中牟银行作出真实、明确、有效的约定,也未授权中牟银行对其信用进行评估。但中牟银行在个人信用报告第6页的“账户6”中,将武汉中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业务类型的个人消费贷款、授信/无担保方式等列了出来。
目的:证明某银行违背借款人意愿、客观事实及《民法通则》第1024条、《征信业管理条例》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对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进行非法虚假评估。应依据《民法典》第1029条、《征信业管理条例》第25条第3款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
证据2。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民终号。* * * *和(2021)粤01民中号* * * *各有一份印刷本。
证据内容:两案均与某银行有关,其中广州中院明确指出:
“我们认为,在搜索相关案例后,我们发现这个案例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案例。在傅的金融保险公司提起的一系列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都是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互不相关、身份不明的个人。在这些案件中,某富豪金融保险公司诉称,被告为向武汉中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牟银行)申请贷款投保了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被告未能按时还款,导致武汉中牟银行向该富豪金融保险公司索赔。但在各自的案件中,各被告均辩称自己没有贷款需求,不知道也不知道何时向付某金融保险公司申请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何时与武汉中牟银行订立个人贷款合同。
经查,付某金融保险公司起诉的案件基本相同,都是被告办理了购买二手车或租车业务。之后,付某金融保险公司向被告人出具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保单,武汉中牟银行通过手机APP在线与被告人签订武汉中牟银行个人贷款合同,并向广州银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某公司)支付贷款,最终因被告人不还款而全部发生保险理赔。我们认为这些案件中有许多疑点:
第一,被告分布在全国各地,诉前互不认识,但都辩称没有贷款需求,不知道什么时候办理保险,签订个人贷款合同。
第二,借款全部支付给广州银谋公司(即未支付给借款人,李大鹤律师注明);
第三,还款流向与实际还欠的本金金额不一致。
一审法院在该批案件中并未认真查明上述疑点。该批案件部分被告没有当庭答辩,但对作出答辩的被告所反映的“套路贷”情况也没有给予正面回应。他们一方面认为被告可能在不了解具体借款情况的情况下签订借款合同;另一方面,他们仅以合同是被告本人签署的为由,认定合同的订立是各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显然是矛盾的。"
在上述论述的基础上,广州中院对涉案借款合同是否具有借款人与某银行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提出了全面有力的质疑。
目的:证明钟某银行长期侵害借款人(自然人、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财产安全保障权等权益,且本案借款人也是自然人,故不排除钟某银行侵害借款人知情权等权益的各种嫌疑, 通过伪造借款合同、编造借贷事实、恶意信用评价等手段侵犯选择权、财产安全权、人格权。
证据借款人取得某银行出具的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打印件,银行卡号为* * * * *,户名为* * *,起止日期为* * * * * *,以及李大鹤律师制作的一份出纳明细。
证据内容:借款人曾在侯某某金融网贷平台借款,本金40006.6元,还款总额53892.9元,超过还款13886.3元。
目的:中牟银行后来声称借款人所借的钱是中牟银行支付的,但这组证据直接否认中牟银行对借款人进行了贷款,中牟银行为征信所报的贷款本金虚增了25393.4元,所以退一步讲,即使借款人所借的贷款与中牟银行有关,结合证据2, 足以证明本案存在各种事实证明某银行通过伪造借款合同、编造借贷事实、恶意信用评价等手段侵犯借款人的知情权、选择权、财产安全权、人格等权利,其填报信用信息的行为明显违法,其信用评价的内容严重失实。
以上三组证据综合证明,某银行对借款人个人信用进行评估的行为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只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手段,应当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征信机构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恢复为未记录状态的贷款、逾期等信息报送记录。
注:本文根据李大鹤律师代理的案件具体情况进行整理改编,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仅供参考。读者可以根据具体案件委托专业律师对自己的案件进行分析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谈判策略、申诉、上诉、投诉、答辩、质证意见、辩论意见。模仿模仿者,知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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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吧唧一脸口水
2022-03-14 01:14:45 回复
证据:2021年某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复印件。证据:借款人从未向中牟银行申请贷款,未就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事项与中牟银行作出真实、明确、有效的约定,也未授权中牟银行对其信用进行评估。但中牟银行在个人信用报告第6页的“账户6”中,将
雪花落下
2022-03-14 09:18:00 回复
6元,还款总额53892.9元,超过还款13886.3元。目的:中牟银行后来声称借款人所借的钱是中牟银行支付的,但这组证据直接否认中牟银行对借款人进行了贷款,中牟银行为征信所报的贷款本金虚增了25393.4
风口起飞
2022-03-14 10:42:45 回复
填报信用信息的行为明显违法,其信用评价的内容严重失实。以上三组证据综合证明,某银行对借款人个人信用进行评估的行为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只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手段,应当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将中国人民银
汽水冒泡
2022-03-14 09:56:21 回复
贷款,最终因被告人不还款而全部发生保险理赔。我们认为这些案件中有许多疑点:第一,被告分布在全国各地,诉前互不认识,但都辩称没有贷款需求,不知道什么时候办理保险,签订个人贷款合同。第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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