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8 | 评论:1
刘2012年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审计处处长。2013年起任行政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8年被聘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智库专家。
丁小溪自1999年起在西宁中院工作。2014年开始从事行政审判工作。
嘉宾:刘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员丁小喜
主持人: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陈雯雯
近年来,人们的法治观念不断上升,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日益增强,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那么,老百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就成了老百姓关心的问题。1月24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刘、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丁小喜做客梅地亚演播室回答问题。
记者:在行政诉讼法中,人们如何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2015年以来,我省行政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上升速度较快。但从案件的办理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是因为行政相对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而被驳回的。所以根据行政诉讼法,原告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有一定的被告,被告可以不准确,不用担心,人民法院会帮你找到合适的被告;必须有明确的权利主张和权利损害的客观事实;被诉行政行为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属于被诉人民法院管辖。
记者:行政诉讼的每一个程序都离不开证据,那么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是什么?
丁小希: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不提供证据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也就是说,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即使行政行为是正当的,也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为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比如强行拆除室内物品基本价值,提交票据,主张房屋经营或租赁者提交营业执照和租赁协议等。如果原告只主张损失而不提交证据,那么诉讼请求就无法得到支持,即使法官根据现有证据判决赔偿原告,原告的权益也无法得到充分保护。
记者:庭审直播在推行庭审公开和舆论监督方面有什么好处?
丁晓:庭审直播就是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群众通过观看庭审直播体验公正司法。庭审直播可以促进庭审程序的规范化,督促参与庭审的人员注意衣着、言行。通过直播让老百姓了解行政诉讼,让他们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
记者:请您谈谈对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感受。
刘:法院工作报告总结了全省法院一年的工作,全面呈现了人民法院工作的力度、温度和成绩。听取法院工作报告,我深感责任神圣、使命光荣。作为一个宫廷人士,我很自豪。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提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文标签: 被起诉是可以找法官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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