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2 | 评论:1
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本人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在治疗工伤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部分医疗费用不在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范围内的情况。
此时,雇主往往主张该金额既然是“自费”,就不应该由雇主承担。
那么,治疗工伤所必须的自费医疗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案情回顾老谢在一家公司做保安。2015年7月的一天,一个回家晚的业主问:“老谢,你能帮我开门吗?”老谢回答后,赶紧拿钥匙给失主开门。没想到,他不小心摔倒了。
经鉴定,老谢的伤情认定为工伤。
多年后,老谢去各大医院治疗工伤,但在治疗工伤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些自费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没有向老谢索赔。
老谢所在的物业公司认为这些费用不应该由公司承担,应该由老谢本人承担。
老谢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裁判一审法院: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自费医疗费用没有依据!
一审法院认为,对工伤医疗费用统筹报销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老谢主张统筹报销范围以外的自费医疗费用由某公司承担,没有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了老谢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判决后,老谢不服,上诉至上海市二中院。
二审法院:治疗工伤所必需的自费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审法院认为,现已查明,老谢在工伤治疗中发生的部分自费医疗费用为其治疗工伤所必需,且与其他治疗方案相比,费用较低。除此之外,也没有更经济有效的手段来帮助老谢医治工伤。
而且医院给老谢做这个治疗方案的时候,a公司并没有持否定意见。
故决定由某公司承担老谢在治疗工伤期间发生的治疗工伤所必需的自费医疗费用。
治疗工伤所需的自费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者在治疗工伤时,往往很难在治疗前询问用人单位是否同意采用不符合目录和标准的治疗方案。如果要求医疗机构按照目录和标准制定治疗方案或者等待用人单位同意采用的治疗方案,可能不利于工伤的治愈。
此外,如果将工伤治疗过程中发生的自费医疗费用全部划给用人单位,可能会造成劳动者故意要求完全不必要的治疗或者借机治疗其他伤害,从而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
因此,用人单位承担的自费医疗费用,应当由劳动者治疗工伤所必需的诊断、治疗、住院、用药等行为产生。
本案中,老谢在医院治疗工伤时发生的自费医疗费用,是其治疗工伤所必需的,治疗方案廉价有效。
因此,二审法院改判自费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一)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治疗费用。
(二)康复费用:新规实施后,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符合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
(3)辅助器具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可以安装的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
(4)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被评定为伤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生活护理费用。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工资,四级伤残21个月工资;五级伤残是本人18个月工资,六级伤残是本人16个月工资;七级伤残是本人13个月工资,八级伤残是本人11个月工资,九级伤残是本人9个月工资,十级伤残是本人7个月工资。
(六)伤残津贴: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或者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其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七)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亲属抚恤金由因工死亡的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有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10%。每个受抚养亲属的核定养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雇员的工资。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八)劳动能力鉴定费: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支付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9))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住宿费: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
费,以及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伙食费用,经医疗机构证明并报经办机构批准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五级或者六级伤残的,经
劳动者本人提出,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用工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用工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第9项和第10项,即“住院伙食补助费”、“在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将根据社会保险法和新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1)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照顾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负责。
(二)伤残津贴: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五级或者六级伤残的,应当与用人单位预留。
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为其缴纳按规定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残疾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五级或者六级伤残的,工伤后。
受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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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冰海陷落
2022-03-14 06:59:31 回复
助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八)劳动能力鉴定费: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支付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9))住院伙食补助
羡秋
2022-03-14 12:17:08 回复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用工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用工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要强调的是,上述第9项和第10项,即“住院伙食补助费”、“在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住
打不倒的小熊
2022-03-14 05:42:14 回复
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八)劳动能力鉴定费: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支付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9))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住宿费: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费,以及
逍遥浪人
2022-03-14 11:29:55 回复
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为其缴纳按规定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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