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2 | 评论:2
【/s2/】前言:此推案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根据法律关系,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被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其配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侵权人无证据证明有其他生活来源的,应当支持被害人配偶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齐某坤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临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其配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应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
案例索引
一审:新泰市人民法院民初(2020)鲁0982第2737号
二审: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民中09号第4078号
再审事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鲁第707号
基本事实
2019年9月29日19时54分,齐某坤驾驶人刘刚驾驶重型牵引车,带重型自卸半挂车。在新泰市大桥厂房内倒车时,刘某华(62岁)被碾压,经抢救无效死亡。
齐坤是涉案车辆的实际所有人。车辆登记在平邑快递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双方签订的挂靠协议约定,车辆运行过程中发生各种交通事故,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齐某坤承担,车辆保险费用由齐某坤支付。上述车辆在金融保险公司临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主拖商业险,其中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主车商业险责任金额100万元,挂车商业险限额5万元,均无免赔额保险。保险期间为2019年6月14日10时至2020年6月14日24时。
2019年10月2日,齐某坤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00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235581元等。
齐坤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万元。
法庭裁判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 .齐某坤请求给予刘某华妻子李某莲的被扶养人生活费235581元是否应予支持。根据法律关系,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李某莲已年满61周岁,已丧失劳动能力。彩宝临猗分局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李某莲有其他生活来源,故刘凤莲应属于被赡养人范围。齐坤请求给付被抚养人生活费235581元(24798元*19年/2),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故作出民初(2020)鲁0982第2737号民事判决:彩宝临沂分公司赔偿齐某坤刘某华死亡各项损失共计908233.07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彩宝临沂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原因如下:1。一审法院认定本次事故的受害人刘某华的妻子李某莲已满61周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定义为“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是从个人健康角度界定的。老年人不再适合体力劳动,这是照顾老年人权益的体现。从为做贡献的角度来说,退休人员也应该享受天伦之乐。但一审法院认定被害人刘某华的妻子李某莲丧失劳动能力的事实不清。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的范围主要包括:“一类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还有一种是成年人,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如素食者或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如因先天性疾病致残的人,因某种无人负责的意外事故致残甚至成为素食者的人等。”本案被害人刘某华的妻子李某莲并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她不能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获得抚养费的赔偿。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改判。其次,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这种赡养义务不同于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中的赡养义务。这个赡养义务就是婚姻期间的相互赡养义务,是双向并行的。但《侵权责任法》所指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单向的,是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扶养义务,或者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抚养义务。因此,既然被害人刘某华死亡,扶养义务自然丧失。而且本案被害人刘某华已年满62周岁。根据一审法院判决,被害人刘某华生前已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履行对妻子的经济赡养义务。因此,本案齐某坤诉请的抚养费不能等同于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规定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原被害人刘某华的子女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不能转移到彩宝临猗分公司。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1。一审法院是否支持齐某坤要求支付刘某华妻子李某莲被扶养人生活费235581元的请求,有事实根据,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计算。如果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应计算到18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二十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扶养人是指无行为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依法应当由被害人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赡养人有几个的,每年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本案中,李凤莲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劳动能力。根据被赡养人的情况,一审对被赡养人生活费的处理没有错。故作出(2020)鲁09民中第4078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作出后,彩宝临沂分公司不服,申请再审。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1。原审被扶养人抚养费是否正确。【/s2/】扶养人是指无行为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或者成年近亲属,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本案中,李凤莲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劳动能力。原审根据其被赡养人的情况处理被赡养人的生活费,并无不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以及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原审依据此规定计算被赡养人相关费用并无不妥。故作出(2021)鲁第707号民事裁定:驳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临猗支公司的再审申请。
延伸阅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订)
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如果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应计算到18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二十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扶养人是指无行为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依法应当由被害人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赡养人有几个的,每年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第十八条赔偿请求人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被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被赡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按照前款原则确定。
来源:保险诉讼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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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赔偿案可以执行配偶的养老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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