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4 | 评论:1
#我的2021#
#执法行动#
“我是在单位受伤的,单位一直没给赔偿。”在湖北武汉,57岁的范女士曾在一家火锅店打工。最近,她遇到了一件糟糕的事情:上个月,她在工作中与同事发生肢体冲突,精神崩溃。事情发生在2021年11月1日上午10点半左右。范女士因为工作分歧,和同事黄打了一架。打斗中,范女士右侧两根肋骨被打断。事后,她和打人者黄双双被火锅店开除,ta曾多次找原单位索赔医药费未果。目前,打人者黄某已被黄陂警方行政拘留。对于范女士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原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范女士能走法律程序...(素材来源于极讯新闻,作者会稍微整理一下)
1.本案中,从事发原因来看,范女士因工作分歧与同事黄发生打斗,打斗过程中其右侧两根肋骨被打断。目前黄已被黄陂警方行政拘留(可能只是违反治安责任)。当时有不少网友提出,既然范女士已经造成轻伤,为什么打人者黄没有被拘留(即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上,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两根肋骨骨折可能构成轻伤,已经达到刑事案件的标准。但由于肋骨部位不同,也可能构成轻伤。例如,《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将轻伤定义为ⅱ级:a)女性乳房部分丧失或乳腺导管损伤。b)2根以上肋骨骨折。
也就是说,如果在伤情鉴定结论确认后,范女士的伤情属于上述情形,黄将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以上有期徒刑的标准),根据刑法规定,其行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经鉴定轻伤不在二级以上,则不符合入刑标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即使黄某只是违法,也将面临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起的处罚。
2.至于民事赔偿部分,范女士认为其工作时间被同事撞伤,其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那么,相关观点是否成立?
其实需要明确的是,范女士在工作期间被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事实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所以只要符合上述条件,范女士受到伤害的事实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具体到本案,范女士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的伤害是毫无疑问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判断是否属于工伤,要看受到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比如双方都因换班、工作安排问题受到伤害的,可以算作工伤;如果换班时琐事与私事发生冲突,不属于工伤。
3.除此之外,还有不少网友提出,在此次事件中,范女士应该找伤害她的黄承担民事责任。这种观点有什么道理吗?
事实上,根据上述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打架受伤,单位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主要看是否属于工伤,如果不是工伤,则不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打架受伤的一般不是工伤。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办法认定“工伤”,作为用人单位的火锅店是不承担责任的。此时,蔡女士该怎么办?
事实上,公民享有人身权和健康权,打人者因工作琐事将范女士打伤,显然属于侵权行为。此时,范女士应依据普通民事侵权责任原则,要求打人者即黄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法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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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背第二根肋骨骨裂打官司能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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