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4 | 评论:3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费(日/月/年)*误工费注: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损失赔偿金按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受害者是否负担得起,这是一个执法问题。
2.无固定收入:
(1)如果受害人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误工费=误工费(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状况证明包括纳税证明、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标准化标准):误工时间=误工时间(天)*上一年度同行业、类似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注:“同行业、类似行业”的判断标准:
①行业分类标准;
②同行业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准(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被诉法院所在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一百四十三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根据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情况,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确定。赔偿的标准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就医发生的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失去工作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另外,你要在医疗机构申请伤情鉴定,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是对方应该赔偿的依据。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造成残疾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器械费、精神抚慰金等。死亡原因为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费用一次性结算。
补偿标准是:
1.医疗费用:由医院根据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凭证予以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应当支付治疗所必需的费用。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固定收入减去误工费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的,有收入的护理人员按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伤残赔偿金:按照伤残等级和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自伤残之日起赔偿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伤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人为限,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补助标准计算。未满18周岁的提高到18周岁,无劳动能力的提高到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1年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7.运输费用:根据双方实际必要的费用计算凭证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住宿费标准计算支付。交通事故当事人亲属要求支付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按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大家对误工费的问题应该都不陌生,但相信大家对规定还是不太了解。误工费是侵权人,或者说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受害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所以你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赔偿受害人一笔费用。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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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三叉戟
2022-03-14 06:06:40 回复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三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根据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情况,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确定。赔偿的标准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
凌晨熱浪
2022-03-14 11:42:23 回复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费(日/月/年)*误工费注: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损失赔偿金按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受害者是否负担得起,这是一个执法问题。2.无固定收入:(1)如果受害人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
农家傻子
2022-03-14 10:45:40 回复
入状况证明包括纳税证明、单位出具的证明等。(2)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标准化标准):误工时间=误工时间(天)*上一年度同行业、类似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注:“同行业、类似行业”的判断标准:①行业分类标准;②同行业社会评价标准。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
钱包空了
2022-03-14 08:31:56 回复
准;②同行业社会评价标准。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准(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被诉法院所在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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