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7 | 评论:1
在职工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中,九级和十级伤残的比例很高。很多朋友工伤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面临的问题就是赔偿。工伤中的十项伤残赔偿项目是什么?赔偿多少才算合理?本文通过工伤认定、赔偿项目和实际案例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对工伤的朋友有所帮助。
一、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一个概念,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劳动者的伤、病、死是否属于工伤所作出的书面结论。简单来说,工伤认定就是确认是否属于工伤。如果是工伤,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各项工伤待遇;如果不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张个人侵权责任解决赔偿问题。
那么,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情况有哪些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有职业病的;(五)失踪人外出工作时,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意外事故的;(六)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在部队服役的职工,因战、因公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条件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注意,延期需要得到行政部门的批准。但实际操作中,很多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工伤后也不想申报工伤。我该怎么办?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二。工伤赔偿项目
确定工伤赔偿数额,前提是明确工伤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规定,工伤职工的主要待遇如下:
(一)医疗费用:工伤职工按规定目录和机构治疗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未缴纳社保的,由单位缴纳。
(2)住院伙食补助:这是工伤职工的补助,其陪护人员没有此项补助,是指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单位未缴纳社保的,由单位缴纳。这个补贴是有地区差异的,每个省都有自己的规定。
(3)伤残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需要安装假肢、辅助器具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单位未缴纳社保的,由单位缴纳。
(4)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负伤需要暂停工资接受工伤医疗,该期间为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间,员工工资由单位按月发放,执行标准为原工资福利。
这是工伤职工争议比较多的地方,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第二,停工期间的工资是按照什么标准发放的?关于停工留薪期,如果员工和单位都同意,那么就不存在争议,单位可以按月支付工资。如有争议,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比如《山东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以下工作: (二)确认停工留薪期。因此,建议工伤职工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关于工资支付的标准,实践中很多单位给工伤职工发生活费或者不问,其实是不对的。法律规定的很清楚,应该遵循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如果有类似情况,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5)护理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解决,一是单位安排人员护理,二是单位承担护理费用。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伤残等级分为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适用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中的工伤和职工职业伤残等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了一至十级待遇,其中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工资。在这里,我的工资是实践中有争议的地方。《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因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劳动者本人的收入密切相关。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称为三个一次性。这两项的适用前提是,劳动就业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就业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贴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由各省自行执行。以山东为例,10级伤残的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的社发工资,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8个月的社发工资。
三。十起工伤案件
案例:山东王师傅,因在工地干活,右手受伤,被工友送到医院。x光显示右手食指远端皮质不连续,断端错位。右手中指近节指骨骨折,断端可以对齐。于是入院进行右手食指内固定,好转后出院。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后,通过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的。王师傅月薪6000元。
工伤待遇:医疗费19000元,停工期间工资18000元,护理费6000元,住院伙食7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93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4968元。共计160604元。
本文标签: 伤残十级赔偿的钱交强险能全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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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汽水冒泡
2022-03-14 02:32:37 回复
残等级分为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适用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中的工伤和职工职业伤残等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了一至十级待遇,其中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工资。在这里,我的工资是实践中有争议的地方。《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人工资是指职工
山河长路
2022-03-14 05:51:44 回复
么标准发放的?关于停工留薪期,如果员工和单位都同意,那么就不存在争议,单位可以按月支付工资。如有争议,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比如《山东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以下工作: (二)确
小熊迷路
2022-03-14 01:00:24 回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了一至十级待遇,其中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工资。在这里,我的工资是实践中有争议的地方。《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别钓我了
2022-03-14 08:23:35 回复
灾等维护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在部队服役的职工,因战、因公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条件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特
寡妇缘
2022-03-14 11:02:17 回复
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比如《山东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以下工作: (二)确认停工留薪期。因此,建议工伤职工在申请劳动能力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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