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5 | 评论:2
借了别人的车辆,出了交通事故,却舍不得交维修费。最后被维修公司起诉到法院...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就对这样一起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
杨开着钱的车出了车祸。事故发生后,杨将车送修,保险公司定损后,确定车辆维修费用共计28900元。修复后实际修复费用28900元,加上抢救费用400元,共计29300元,保险公司将理赔款支付给车主钱某。
维修公司将车交付给杨,杨未能及时支付车辆修理费。经维修公司多次催款,杨只支付了部分修理费用1万元。
杨、钱二人共同诉至如东法院,撤回对钱的诉讼,经法院准许。开庭前,案件承办人电话联系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杨某未能按约定时间到法院签署调解协议,之后未能再次联系杨某。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维修公司已尽到对涉案车辆进行维修的义务,并将车辆交付给被告杨,被告杨应及时支付车辆修理费。杨未履行及时足额支付车辆修理费和施救费的义务,违背诚信。法院缺席判决被告杨向原告维修公司支付剩余车辆修理费18900元、抢救费400元,共计19300元。
法官表示,本案涉案车辆系杨某送修,故杨某与维修公司之间的维修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经法院调解,杨未按时到庭签署调解协议,且拒绝接听承办人电话,应承担缺席审判的不利后果。
通讯员沈扬子晚报/新闻记者万成元
校对许衡
来源:牛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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