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0 | 评论: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众信。com福建武平8月24日电(陈丽峰、Laynamor's F、林箐)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无证驾驶的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每一起交通事故的背后,都有无尽的心酸和无数的泪水。
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24日披露,该县一个十字路口发生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15岁女孩邱某无证驾驶闯红灯逃逸,致一人死亡。
2020年3月初,15岁的邱某(无驾驶证)驾驶谢某所有的两轮摩托车(车牌被遮挡)。行驶至武平县某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闯红灯),与正在绿灯通行的钟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事故发生后,邱未保护现场,未抢救伤者,驾车逃离现场。钟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武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勘查,认定邱某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责,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钟某无责任。
侯忠的亲属将邱及其监护人、事故车辆所有人谢某、事故车辆出借人兰某、事故车辆保险公司诉至武平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0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并对其相应的赔偿责任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本案中,邱未满16周岁,无驾驶资格。事故发生前,车辆出借人兰某将邱某提供的肇事车辆取走。兰某在未提供相应证据的情况下,主张不同意将车辆借给邱某使用。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兰某除承担交强险外,还应承担本次事故相应的10%赔偿责任。
谢某是该车辆的所有人,兰某可以取得肇事车辆的钥匙,且谢某无证据证明兰某使用其所有的两轮摩托车,是通过盗窃、抢劫或者抢夺取得的。据此,足以认定谢某对事故车辆的管理存在过错,对兰某需要支付的赔偿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邱作为事故的直接驾驶人,应承担超过交强险90%的赔偿责任,因事故发生时其未满16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原告未证明其有独立财产,邱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据此,对于钟死亡造成的损失,法院判决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共计12万元;邱的监护人在扣除已支付的4.6万元后仍应赔偿765639.4元;车辆出借人兰某除交强险外,承担相应的10%赔偿责任,即90182.16元;兰某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车辆所有人谢某承担连带责任。(完)
本文标签: 未成年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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