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5 | 评论:2
南宁李曼为他三年前的酒后驾车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当时,他喝醉了,无证驾驶的摩托车撞上了停在路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重伤,留下了拄拐杖的后遗症。1月25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李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9年2月20日,40多岁的李与朋友聚会喝酒至次日凌晨2点。在回家的路上,没有驾照的他骑着摩托车行驶到江南区南站大道某加油站前的辅道上,迎面撞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重伤,随后被送往医院。
1月25日,庭审现场。法庭供图
经鉴定,李某案发时静脉血中酒精浓度为169.6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交警认定李对事故负主要责任。2022年1月,李被以危险驾驶罪起诉至江南区法院。
1月25日,该案在江南区法院公开审理,李拄着拐杖走进法庭。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属于无证驾驶,具有危险性,量刑时应从重处罚。当庭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1月25日,由于车祸后遗症,李拄着拐杖来到庭审现场。法庭供图。
无独有偶,近日,南宁又有一名男子一天内两次因酒驾被判刑。
2021年11月10日凌晨3时,牟伟酒后驾驶汽车行驶至北湖明秀路口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处。经鉴定,事发时魏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5.1mg/100ml。
当日21时,在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牟伟再次饮酒后将车开到北湖吴安路口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抓获。经鉴定,事发时魏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6.1mg/100ml。
公诉机关认为,牟伟在同一天两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魏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春节将至,亲朋好友聚在一起打成一片,愉快地交谈是必然的。法官再次提醒司机朋友们切记:开车不要喝酒,喝酒不要开车。
本文由南华早报原创。未经许可,请勿在任何渠道或平台转载。违反者将被起诉。
本文标签: 危险驾驶罪能要伤残赔偿金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老韩的奇谈怪论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