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8 | 评论:2
[S2/]重阳节
我们在成长。
父母年纪大了。
陪伴他们余生的日子并不长。
请不要被金钱、房产等纠缠
再和他们打官司。
珍惜感情
尊重老人
陪孝
丧偶老人VS儿子再婚的家庭死亡赔偿金应该如何分配?
在独生子女家庭中,一旦孩子因病或意外死亡,孩子的配偶与老人之间建立的公婆关系将被中断,老人的精神寄托和晚年生活将受到严峻考验。
近日,莱西法院审理了一起丧偶老人与已故儿子再婚家庭的权属确认纠纷案。老人独子在工作中死亡,留下死亡赔偿金78.96万元。法官从情理和法律的角度考虑,合理分配死者的死亡赔偿金,妥善解决老人面临的赡养困境。
[案情简介]
62岁的陆某佳和59岁的妻子赵婚后只有一个儿子陆某怡。陆某义与前妻离婚后,其未成年儿子陆某兵与陆某义共同生活。2016年,陆某乙与左某再婚,左某及前夫的女儿邱某(未成年)也与陆某乙、左某同居。
2021年4月3日,陆某乙驾驶货车到潍坊某公司运输饲料。装运过程中被铲车碾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潍坊某公司与其再婚妻子左某、父母卢某佳、赵某签订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一次性向左某、卢某佳、赵某、卢某兵、邱某支付因卢某艺死亡而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33.5万元,其中死亡赔偿金78.96万元,由卢某佳作为死者近亲属的代表领取。
但在分配上述款项时,左某、陆某佳、赵某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方式产生纠纷。
Q1OMOU
左某认为,其与陆某乙为夫妻关系,其女儿邱某与陆某乙已形成继父-女儿关系,故死亡赔偿金应由陆某乙的5名近亲属平均分摊。
陆某甲、赵认为死者陆某乙是他们的独生女,辛辛苦苦将陆某乙抚养成人,与陆某乙关系较密切。两人都曾因失去孩子而深感悲痛,现在年纪大了,更需要儿子的照顾和支持,所以无论是精神上还是物质上,他们的创伤和损失都更显著,儿子去世的赔偿也应该更多。
Q2
双方据理力争,左某、邱某随后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分割死亡赔偿金。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作为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慰藉和经济补偿,应参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之间进行分配。分配时,应综合考虑权利人与死者生活的密切程度、对生活的依赖程度及其对未来生活的影响等因素。
本案中,陆某甲、赵将陆某乙抚养培养成人,并与其共同生活20余年。现在,他老年丧子,精神受到严重伤害。陆某乙死亡后,陆某甲和赵成为丧亲家庭,没有其他子女在经济上赡养他,在生活上照顾他,在精神上安慰他,对他以后的生活肯定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另外两个年纪大了,工作能力下降。
而左某正值壮年,劳动能力较强,对陆某乙的物质依赖不大。况且他和卢某义结婚时间短,没有共同的孩子,所以他以后和别人重组家庭的可能性比较大。此外,邱某还有亲生父亲和左某共同履行赡养义务。故邱某、左某对死亡赔偿金的依赖程度较小,应少给分。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法院判决陆某佳、赵某获得死亡赔偿金的50%,即39.48万元,其余50%由左某、邱某、陆某c三人共同承担。
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
[来自法官的消息]
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家庭年龄的增长,失独家庭越来越受到关注。失独问题既是社会热点,也是时代无法抹去的惨痛历史,更是无法承受的社会责任。
就像本案中的陆某佳和赵,他们辛辛苦苦养大儿子后本应安享晚年,但在独子意外身亡后,却面临着老无所依的局面,现在因为赔偿金分配问题和儿媳对簿公堂。如何妥善解决纠纷也是法院的时代使命。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目前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参照遗产分配原则,追求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但不会严格按照平均份额进行分配。还需要参考权利人与被害人的亲密程度,根据权利人自身情况和对被害人的依赖程度综合认定。
也就是说,本案根据各家庭成员与陆某义之间的生活密切程度、经济依赖程度进行适度分割,对老年丧子的陆某佳、赵给予适当倾斜,体现了对丧亲家庭的关怀,彰显了公平正义。
孙晔买房争议?
[案情简介]
2021年初,当别人还沉浸在过年的喜庆气氛中时,李爷爷将心爱的孙子小李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小李名下的某套房产归李爷爷所有。
原来,2016年底,李大爷想到威海养老,就卖掉了自己在荣成唯一的一套房产。因为在魏无房住,李爷爷在小李家住了一年多才买了新房。后来因为李爷爷的积蓄不够全款买威海房子,正好涉案的房子是小李需要的学区房。李爷爷付了首付,房子在小李名下,小李办理了贷款手续。
到了2020年底,这个大家都“满意”的房屋归属问题,让原本团结和睦的家庭发生了不和谐的争吵,也让原本和睦恩爱的爷爷和孙子逐渐分离。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在此之前,叶某与孙某确实感情融洽,能够相互扶持、照顾。这种和睦,不考虑你我的家庭关系,就该换一套房产?法官知道,这肯定不是爷爷和孙子买房时都想要的结果,也不应该是案件判决书传达的方向。
最终,法院认为,由于没有书面约定借名购房,应当结合房款的支付情况、当事人是否借名购房的约定以及家庭生活的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房屋的权属。因实际家庭生活中双方财产支付混乱,也可以认为双方对涉案房屋均有出资,房屋为爷爷和孙子共同购买。同时,考虑到爷爷和孙子在日常生活中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他们总是相互支持和照顾,这是双方共同购房的事实基础和情感需求,共同居住也符合各方购房时的初衷。
[来自法官的消息]
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家庭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石。家庭的和谐稳定直接影响到家庭成员的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进步和的繁荣。作为家庭成员,日常生活的最终目的是希望小家庭越来越好...当李爷爷为小家付出时,小李应该心存感激,切实做到尊老敬老,当小李为小家尽心尽力时,李爷爷应该尽力帮助别人理解和包容晚辈...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属。”
买房是一件大事,但从来不是感情的归属,更不应该是感情的终结。家庭幸福不是指彼此安康,而是指彼此唇齿相依,相依相偎。我们需要把我们的心和我们自己的心相比较——给予和关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获得比满足自己的兴趣多得多的快乐。
所以,在这个重阳节,请多陪陪家人和身边的长辈,珍惜这份真正美好的、不可替代的亲情。
青岛中院推出老年人诉讼彰显司法温度。
为提高老年人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青岛中院以班组教育、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围绕老年人参与诉讼的难点问题,不断完善老年人诉讼措施,强化亲老服务,将司法人文关怀融入诉讼服务各个环节,将司法温度传递到每一位老年诉讼参与人。
改善老年服务的硬件设施
青岛两家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无障碍通道,方便老年人参与诉讼活动。青岛中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老年人服务区,优先为老年人办理各类诉讼服务。在等候区,放大镜、老花镜、医药箱、手机充电宝等。安排,并放置低级服务设施,方便老年人参与诉讼。
创新“以房养老”服务模式
在立案、交费等诉讼活动已经智能化的情况下,青岛中院在办案的各个环节积极设置“适合老年人模式”,指派专人进行诉讼指导。
诉讼当事人积极欢迎和帮助涉诉老年人,并提供及时的后续服务。针对老年人难以使用现代化设备和互联网应用软件的问题,诉讼服务人员依托前台服务,代为完成网上立案、缴费、查询等诉讼事项,让老年人既能享受智慧法院带来的数字红利和数字司法,又能感受到智能系统提供的诉讼便利,防止“数字鸿沟”。
依法妥善处理涉及老年人的案件[/s2/]
为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妥善处理涉及老年人的案件,化解矛盾纠纷,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青岛中院在妥善处理案件的基础上,结合人情、事务、法理,帮助老年人疏导情绪,化解纠纷。
今年以来,青岛中院已审结老年人劳动合同纠纷、生命健康权纠纷案件116件。
这是很长的时间
但岁月短暂。
在今天这个特殊的日子里
请放下你的忙碌。
在家陪老人
不要感恩。
就留在朋友圈吧...
老年人劳动合同纠纷、生命健康权纠纷案件。
这是很长的时间
但岁月短暂。
在今天这个特殊的日子里
请放下你的忙碌。
在家陪老人
不要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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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高发
本文标签: 事故赔偿金离异子女可以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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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小英雄
2022-03-14 07:18:27 回复
老年人,并提供及时的后续服务。针对老年人难以使用现代化设备和互联网应用软件的问题,诉讼服务人员依托前台服务,代为完成网上立案、缴费、查询等诉讼事项,让老年人既能享受智慧法院带来的数字红利和数字司法,又能感受到智
聚龙帮
2022-03-14 03:54:47 回复
结婚时间短,没有共同的孩子,所以他以后和别人重组家庭的可能性比较大。此外,邱某还有亲生父亲和左某共同履行赡养义务。故邱某、左某对死亡赔偿金的依赖程度较小,应少给分。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法院判决陆某佳、赵某获得死亡赔偿金的50%,即39.48万元,其余50%由左某、邱某、陆某c三人共
入虎穴得虎子
2022-03-14 07:21:16 回复
惨痛历史,更是无法承受的社会责任。 就像本案中的陆某佳和赵,他们辛辛苦苦养大儿子后本应安享晚年,但在独子意外身亡后,却面临着老无所依的局面,现在因为赔偿金分配问题和儿媳对簿公堂。如何妥善解决纠纷也是法院的时代使命。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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