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5 | 评论:2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或者要挟被害人,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一)刑法条款
第二百七十四条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勒索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犯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行为人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手段非法取得他人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只是使用了威胁或者胁迫手段,受害人没有恐惧心理,所以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即使产生恐惧心理也不交出财物,都属于敲诈勒索罪未遂。
(三)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从字面上看,“威胁”不仅是抢劫的手段之一,也是敲诈勒索的基本行为。但其威胁的具体内涵有所不同:(1)从威胁方式上看,抢劫威胁是直接在被害人面前发出的;勒索威胁可以亲自发出,也可以通过信件、电话或第三方传达。(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来看,抢劫的威胁表现为不交出财物就当场实现被威胁的内容;敲诈勒索的威胁一般表现为,如果你不答应要求,在未来的某个时间就会实现威胁的内容。(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的威胁都是杀人、伤害和其他人身伤害的威胁;然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相对广泛,包括对人身的伤害或对财产、名誉的破坏。(4)抢劫罪从非法取得财物时起,就是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可以当场或事后获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案件事实符合上述抢劫威胁特征的,应当以抢劫罪论处。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四)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实践中,一些犯罪分子往往冒充公安人员、海关稽查人员、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税务人员等工作人员的身份向他人敲诈勒索,看似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际上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
1.不同的行为特征。招摇撞骗罪的特征是欺骗,完全以虚假的表象欺骗被害人;敲诈勒索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分,但其特点是威胁或要挟。
2.导致受害者交出财产的心理状态是不一样的。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被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者转移其他合法权益;敲诈行为引起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自己的财产或变卖其他财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得的利益涵盖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财产或财产性利益,还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称号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得到的只是财物。
4.侵权对象不同。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机关的威信和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一)主观方面
主观上,本罪是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勒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这个目的,或者索要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比如债权人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性的语言来偿还逾期已久的债务,催促债务人加快还款等。,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主语方面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三)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
威胁是指被害人被恶害通知强制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将在未来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对威胁的类型没有限制,包括对受害者及其亲属的生命、人身自由和名誉的威胁。威胁只需要足以让他人感到害怕,并不要求实际上让受害者感到害怕。威胁的内容是否会由行为人自己实现或者由他人实现,则不予考虑,威胁内容的实现并不要求其本身违法。比如,如果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举报是合法的,但如果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举报相威胁的方式勒索财物,敲诈勒索罪也成立。威胁的方式没有限制,可以是显性的,也可以是隐性的;你可以用语言或手势;可以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通知受害者。威胁的结果是让被害人感到害怕,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大量处分自己的财产,然后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其因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是与被害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图交付财产。行为人勒索少量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只有敲诈勒索的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的累犯;敲诈勒索的惯犯;不知道他人犯罪事实,借机敲诈勒索;趁人之危敲诈钱财;冒充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情节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错乱、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一下。
(四)客体方面
本罪所侵犯的每一个身体都是一个复杂的客体,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还危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这是本罪区别于盗窃罪和诈骗罪的显著特征之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
三、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量刑标准(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共同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s2/]第十节敲诈勒索罪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起点和基准刑幅度。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二千元“数额较大”起点,或者两年内敲诈勒索次数达到三次,在四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应当在四个月以上拘役到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向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勒索财物的;威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或者冒充工作人员、军人、记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的数额、次数等影响犯罪构成的其他犯罪事实,提高罚金数额,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增加相应的处罚:
(1)犯罪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的有期徒刑;
(2)每增加一处轻伤,刑期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
(3)轻伤每增加一级,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人轻伤二级,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4)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犯罪数额未达到较大数额),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的刑期;
(五)其他可以增加处罚金额的情形。
二、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幅度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三万元“数额巨大”起点的,量刑起点应当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量刑起点应当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敲诈勒索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的;威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或者冒充工作人员、军人、记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的数额、犯罪的严重程度以及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增加相应的处罚:
(一)犯罪数额每增加3500元,增加一个月的有期徒刑;
(2)每增加一处轻伤,刑期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
(3)轻伤每增加一级,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人轻伤二级,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四)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五)其他可以增加处罚金额的情形。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3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量刑起点应当在10年以上11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8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量刑起点应当在10年以上11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敲诈勒索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无劳动能力人的;威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或者冒充工作人员、军人、记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的数额、犯罪的严重程度以及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增加相应的处罚:
(一)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每增加一处轻伤,刑期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
(3)轻伤每增加一级,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人轻伤二级,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四)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五)其他可以增加处罚金额的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有两种以上情形的,合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在基准刑的30%以下增加处罚: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向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勒索财物的;威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或者冒充工作人员、军人、记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以上六种情形,每种情形增加基准刑10%以内;
2.在敲诈勒索过程中,使用暴力的,或者非法拘禁的,或者以危险方法制造事端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勒索他人隐私和财物的,等等。,增加基准刑20%以内;
3.敲诈勒索数额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且敲诈勒索案件较多的,基准刑提高20%以下;
4.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勒索钱财的。,增加基准刑20%以内;
5.有其他可以从重处罚情形的,基准刑增加20%以下。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基准刑:
1.被害人对敲诈勒索行为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和案件的其他情况,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少20%以下,但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不认定为犯罪;
2.确因生活、学习、急需就医而勒索钱财的,可以减轻基准刑20%以下;
3.向近亲属勒索财物被认定为犯罪的,基准刑可以减轻10%-50%;
4.有其他可以从轻处罚情形的,基准刑减少20%以下。
不及物动词需要说明的问题
1.多次敲诈勒索数额不大的,以敲诈勒索的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加重处罚数额的事实;敲诈勒索数额大于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作为从重处罚情节。
2.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还赃物或者赔偿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有依法从宽处罚情节的;不参与分赃或者少领分赃,不是主犯;受害者理解;其他情况轻微,危害不大。
本文标签: 要求赔偿属于敲诈勒索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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