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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导读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残疾
导读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

残疾赔偿金1.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伤残赔偿金按照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自伤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的,或者伤残等级较低,但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就业的,可以相应调整伤残赔偿金。

2.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①伤残赔偿金(60周岁以下)=(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伤残赔偿系数)

②伤残赔偿金(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实际年龄)×伤残赔偿系数)

③伤残补偿(75岁以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年×伤残补偿系数)

(2)伤残补偿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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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残疾人辅助器具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有特殊损伤需要,可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补偿期限参照编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2. 计算方法

残疾人辅助器具费用旨在补偿伤者的实际损失。对于显著使用寿命可能超过20年的伤者,残疾人辅助器具费用按照伤者实际使用的器具单价计算,直至平均寿命达到70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1.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以及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如果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应计算到18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二十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扶养人是指无行为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依法应当由被害人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赡养人有几个的,每年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计算方法


根据年龄和劳动能力的不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未满18周岁的被抚养人:被抚养人生活费=城乡人均消费支出×(18-实际年龄)÷负有抚养责任的被抚养人人数×伤残补偿系数。

②18-60周岁被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来源:被赡养人生活费=城乡人均年生活支出×20年,有赡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补偿系数。

③60-75周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赡养人:被赡养人生活费=城乡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80-实际年龄)×负有赡养责任的被赡养人人数×伤残补偿系数。

④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赡养人:被赡养人生活费=城乡年人均生活费支出×5年,有赡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补偿系数。

⑤有多个被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年赔偿总额小于或等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护理费的赔偿1.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工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工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该人数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应当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护理期限不得超过20年。

残疾受害人的护理等级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配备情况确定。

2.计算方法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工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工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②护理人员数量:原则上为1名护理人员,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根据护理人员数量确定护理人员数量。

③对于未成年人,只照顾一个人是不够的。建议可以参考年龄、伤情等确定未成年人护理次数。

④护理期:护理期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护理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医疗费的计算

1。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据,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按照实际数额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器官恢复训练必要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学证明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2。计算方法

医药费补偿金额=医药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在计算的过程中,不能简单的理解医疗费用、医药费用、住院费用。医疗费用的计算主要以“必须”为依据,即合理支付是必要的。判断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是否合理,一般可以根据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意见来判断。但是,如果受害人在医疗通知的出院日期之后,擅自住院、转院、自行买药或拒绝出院,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医疗费用将不再予以支付。

误工费1.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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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失去工作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2.计算方法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状况确定。

损失时间赔偿金额=损失时间收入(天/月/年)×损失时间

损失的时间:

(1)非持续性延误。

非连续性丧失工作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②受害人因伤病残继续旷工的。

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而持续失去工作的时间从他受伤和被延误之日起计算,直至残疾确定之日的前一天。

损失的时间收入:

①固定收益:

误工费=误工费收入(日/月/年)×误工费

②无固定收入;

受害者可以证明他在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

损失时间=损失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证明包括纳税证明、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b .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刻板印象标准):

误工时间=误工时间(天)×上年度同行业及类似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元)

本文标签: 残疾人被撞后赔偿会更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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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耍朋友嘛

    耍朋友嘛

    2022-03-14 04:10:11    回复

    人生活费=城乡人均年生活支出×20年,有赡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补偿系数。③60-75周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赡养人:被赡养人生活费=城乡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80-实际年龄)×负有赡养责任的被

  • 甄翰波卿

    甄翰波卿

    2022-03-14 00:19:20    回复

    好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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