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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施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施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道路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支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强险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偿吗(机动车交通事故后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

按案例解释:

案件来源:

杨佳琪、孟凡义等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编号(2021)黑02民中第2374号


案情简述:

1.2020年9月6日,孟凡义驾驶黑布×××××××时,因操作不当,将坐在道路东侧路缘石上的原告杨佳琪撞倒。被告孟凡义在一次交通事故后无照驾驶逃逸。

2.孟凡义的黑色BU×××××××××××××××××××××××××××××××××××××××××××××××××的

3.请求判令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伤残赔偿项下赔偿11万元,共计12万元。其余55429.18元由孟凡义缴纳,被告郭春美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已支付22000.00元,实际支付33429.18元。


初审法院认为: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健康权受到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依法赔偿。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现在杨佳琪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了,他对事故没有责任。涉案车辆投保了交通保险。对于原告的损失,应先在强制保险范围内赔付,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赔付。被告郭春美虽不是肇事车辆的实际控制人,但作为该车辆的所有人,对该车辆负有管理义务。本案中,无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孟凡义驾驶被告郭春美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郭春美存在管理不当的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孟凡义占80%,郭春美占20%。


法院判决:

1.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杨佳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10000.00元,残疾76478.50元;

2.被告孟凡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杨佳琪医疗费、营养费12826.31元;

3.被告郭春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杨佳琪医疗费、营养费3206.58元;

4.驳回原告杨佳琪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

本案中,被上诉人孟凡义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孟凡义负事故全责,杨佳琪不负事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和《民法典》第1216条的规定,平安产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强制保险范围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支付。现上诉人杨佳琪的主要上诉请求是增加误工费42736.32元,并由孟凡义、郭春美承担交强险赔付范围以外的全部连带责任。至于孟凡义和郭春美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09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郭春美作为车主,对车辆管理不当存在过错,郭春美一审承担2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对于上诉人主张的误工费,由于其刚刚复员,在家待岗期间受伤,客观上影响了其工作机会和时间。而且上诉人是法定劳动年龄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减少了实际收入,应当予以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受害人因伤病残继续丧失工作能力的,丧失工作能力的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前一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上诉人无固定收入,一审、二审法院请求依法按照上一年度居民服务人员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得到法院支持。误工费28329.00元(124.25元/天× 228天),在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


二审法院判决:

1.维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民初(2021)黑0204字第241号民事判决第二、第三、第四项;

二。变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民初字(2021)黑0204第241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项下赔偿杨佳琪10000.00元,在伤残项下赔偿杨佳琪104807.50元。


律师意见:

根据《民法》第1216条的规定,即使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逃逸,承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应当赔偿第三者在交强险范围内的各种损失。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该法,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无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支付的费用有权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本文标签: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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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时光尽头的恋人

    时光尽头的恋人

    2022-03-14 00:31:55    回复

    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现在杨佳琪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了,他对事故没有责任。涉案车辆投保了交通保险。对于原告的损失,应先在强制保险范围内赔付,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赔付。被告郭春美虽不是肇事车辆的实际控

  • 君臣父子

    君臣父子

    2022-03-14 03:55:20    回复

    法按照上一年度居民服务人员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得到法院支持。误工费28329.00元(124.25元/天× 228天),在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二审法院判决:1.维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民初(2021)黑0204字第241号民事判决第二、第三、第四项;二。变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

  • 太闲了

    太闲了

    2022-03-14 09:32:09    回复

    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杨佳琪医疗费、营养费12826.31元;3.被告郭春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杨佳琪医疗费、营养费3206.58元;4.驳回原告杨佳琪的其他诉讼请求

  • 叼着奶瓶闯天下

    叼着奶瓶闯天下

    2022-03-14 09:39:24    回复

    支付。现上诉人杨佳琪的主要上诉请求是增加误工费42736.32元,并由孟凡义、郭春美承担交强险赔付范围以外的全部连带责任。至于孟凡义和郭春美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09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

  • 冯叶丹彪

    冯叶丹彪

    2022-03-14 00:15:45    回复

    真不错

  • 闻妍友辉

    闻妍友辉

    2022-03-14 00:15:45    回复

    可以的

  • 徐离文先栋

    徐离文先栋

    2022-03-14 00:15:45    回复

    我的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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