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4 | 评论:2
对于无车一族
租车无疑方便很多。
但是,如果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谁负责赔偿?
作为出租人的汽车租赁公司
什么情况下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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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和推荐信案例
只有光车租赁合同,承租人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或者使用机动车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陈、徐森仁、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点:当事故车辆的出租人为专门从事各种形式汽车租赁业务的汽车租赁公司时,应注意认定汽车租赁合同的性质以及出租人(汽车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以确定责任。只有光车租赁合同,承租人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或者使用机动车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汽车租赁公司)只有在存在法律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编号:(2016)民初0206第169号
一审: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8年第32期(第835期)
[评估]
本案的焦点在于,专业汽车租赁公司作为车主,是否应对其租赁车辆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肇事车辆的出租人为专门从事各种形式汽车租赁业务的汽车租赁公司,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注意认定机动车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汽车租赁合同性质。
本案中,CAR Inc .厦门分公司仅向许森仁提供一定期限的机动车,许森仁为此向CAR Inc .厦门分公司支付租金(或使用费),即双方之间存在光船租赁合同。对于光车租赁,应进一步考察出租人(汽车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以确定他们承担责任的方式。如果承租人以出租人(汽车租赁公司)的名义经营,并支付部分利润作为租赁费或使用费,无论出租人(汽车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存在何种形式的内部协议,外界都不知道,只会以出租人(汽车租赁公司)的经营能力和赔偿能力作为行为判断的依据,出租人(汽车租赁公司)收取相应的费用以获得一定的利益,也应承担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
承租人在驾驶过程中有重大过失的,应当与出租人(汽车租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出租人(汽车租赁公司)也可以根据双方内部约定对承租人进行内部追偿。
承租人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或者使用机动车的,承租人与出租人(汽车租赁公司)之间是简单的民事租赁关系,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出租方(汽车租赁公司)不一定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汽车租赁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当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损害责任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进行判断。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部分,机动车使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本案中,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租人作为车辆使用人,应当对超过保险限额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汽车租赁公司)作为车主,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不是连带责任。
光车租赁合同除外,如果出租人(汽车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提供机动车,并为其驾驶员提供驾驶服务,即汽车租赁公司驾驶驾驶员,按照承租人的要求从事运输任务,承租人支付租金,那么双方之间就存在所谓的运输租赁合同。出租方(汽车租赁公司)提供的专车服务就属于这一类。本案中,车辆驾驶员是由出租人(汽车租赁公司)指派履行出租人(汽车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的客运合同,车辆驾驶员属于提供服务的一方,出租人(汽车租赁公司)属于接受驾驶车辆服务的一方。《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与个人形成劳务或者劳动关系,个人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此时租赁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出租人(汽车租赁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陈慧琳:出租汽车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判定,《人民司法案例》2018年第32期。)
法律和判决规则
1。承租人驾驶肇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在保险理赔不足部分承担被侵权人的全部合理损失——余春祥与朱兴凯、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要点: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承租人驾驶的事故车辆是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的。租赁公司在租赁车辆时已尽到审查义务,承租人具备相应驾驶资格。因此,保险理赔不足的部分,车辆使用人(承租人)应当承担被侵权方的全部合理损失。
案例编号(2017)冀0194第1004号
庭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镜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2018年1月5日
2。肇事车辆承租人未尽到合理管理义务,有一定过错,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王树奎、王志远、张广胜、殷先光、张艳华、德惠市腾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点:投保交强险的事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驾驶人赔偿。车辆承租人明知车辆有缺陷,未悬挂号牌,仍将车辆借给滋事者使用,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有一定过错,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车辆出租方的汽车租赁公司合法资质,与承租方的汽车租赁合法,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编号(2014)德钟敏子楚第15号
庭审: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原吉林省德惠县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2016年3月31日
3。租赁车辆造成事故,承租人和租赁公司均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曹鹏、曹子恒等。、唐与、赖家伟、河南金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要点:行为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作为事故的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汽车租赁公司作为事故车辆的管理人,对无驾驶资格的承租人管理汽车有疏忽,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因此,承租人和租车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编号(2014)浙民初字第1435号
审理: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2015年8月22日
4。驾驶人因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雇主(汽车承租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出租人不承担任何无过错责任——京西西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史建东和岑英、徐新日、徐、徐木良、GaryC。黄,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s2/】案件要点:【/s2/】事故车辆承租人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车合同,承租人委托事故驾驶员代驾,发生交通事故。租车公司和承租人之间是租赁关系,承租人和闹事者之间是雇佣关系。司机是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应对事故负全责。但他的司机是在雇主的指令范围内,雇主(汽车承租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租车公司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编号(2014)钟白民钟艺字第16号
审判: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2014年6月19日
法律文书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五条劳动关系是在个人之间形成的。服务提供者因服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服务接受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服务方因服务本身受到损害的,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原因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如果交通事故是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部分,机动车使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并且该缺陷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机动车安全驾驶的疾病,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受雇期间造成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劳动者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就业活动,是指在用人单位授权或者授意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员工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责或者与履行职责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
第七十六条[/s2/]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标签: 租车撞了自己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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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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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8:40:56 回复
汽车租赁公司驾驶驾驶员,按照承租人的要求从事运输任务,承租人支付租金,那么双方之间就存在所谓的运输租赁合同。出租方(汽车租赁公司)提供的专车服务就属于这一类。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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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7:54:34 回复
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案例要点:投保交强险的事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驾驶人赔偿。车辆承租人明知车辆有缺陷,未悬挂号牌,仍将车辆借给滋事者使用
羡秋
2022-03-14 06:13:57 回复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原吉林省德惠县人民法院)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2016年3月31日3。租赁车辆造成事故,承租人和租赁公司均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曹鹏、曹子恒等。、唐与、赖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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