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7 | 评论:1
蔡女士,户口在农村,结婚后一直没有把户口从娘家迁过来。2008年,女儿出生,户口落到了丈夫的户口。2017年,蔡女士以未成年人随父母投靠为名,将女儿的户口迁入母亲家。2018年,政府决定征用蔡女士娘家村的土地。当年,蔡女士所在的家庭签订了拆迁征地补偿合同,但蔡女士的女儿小金并未被列为安置补偿对象。
于是蔡女士以女儿小金的名义将负责征地的行政部门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将小金列为安置补偿对象。但这一诉讼请求在一审、二审均未得到法院支持,于是蔡女士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小金户口迁移虽合法有效,但未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协议程序受理,故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二审结果符合法律规定。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身份拥有的特殊权利由于农村宅基地具有很强的福利性和保障性,并且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的,因此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应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否则会扰乱现行的集体土地管理秩序和农村经济管理制度。
蔡女士在该案中的做法目的也很明显,就是想获得更多的补偿,但对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不公平。
怎样才能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1、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初步建立。也就是50年代,农业合作社的成员成立了,当然取得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一直到现在。包括当时加入社会的成员的所有室内人员,不论他们是否拥有加入社会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
2.天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婚生和非婚生、计划内和计划外)生育的子女,自出生起即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实践中的习惯做法是,所生子女的成员资格一般采取随母原则,即均为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因结婚或收养而迁入的。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结婚、女婿或者收养迁入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后,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种迁入一般要登记入户。未登记入户,但已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成为新的家庭成员的,应当认定其取得了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至于收养关系,对构成事实的收养关系,宜从宽处理。
4.根据法律或政策转移到农业获得。种田是指利用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以收获为基本生活保障的职业。所以,即使是户口迁入的,也不能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5.通过协商获得。即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与接收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同意接收其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种接受,不仅意味着同意入户,还意味着同意用集体所有的资产提供生产生活的基本保障。
蔡女士作为外嫁女有资格拿拆迁补偿金吗?答案是肯定的。只要蔡女士不迁户口,就有资格获得赔偿。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为由,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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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甜宠小新娘
2022-03-14 03:35:18 回复
基本保障。 蔡女士作为外嫁女有资格拿拆迁补偿金吗?答案是肯定的。只要蔡女士不迁户口,就有资格获得赔偿。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
头牌浪人
2022-03-14 03:26:52 回复
户,但已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成为新的家庭成员的,应当认定其取得了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至于收养关系,对构成事实的收养关系,宜从宽处理。4.根据法律或政策转移到农业获得。种田是指利用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以收获为基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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