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6 | 评论:3
近日,某短视频平台上有这样一则新闻,引起了网友的关注。一位妈妈带着孩子在超市购物时,因为孩子极度口渴,就从货架上拿了一瓶饮料打开给孩子喝了几口。在她看来,这似乎是一件很正常的小事。但是结账时和超市老板发生了争执。
当时母亲拿着打开的饮料瓶去柜台扫码,超市老板拒绝结账。他认为不买单提前喝饮料是盗窃,要求她10倍赔偿。但是这个妈妈不开心。她认为孩子渴了会忍不住提前喝,事后会原价付钱。为什么是盗窃?
嘉宾:胡惠民律师
北京京都(南京)律师事务所
方弘:付钱前喝酒算偷窃吗?
胡慧敏律师:喝完一杯酒后付钱的行为,无论从常识上还是法律上,都不能认定为盗窃。按常理来说,正常人都会要我花钱买水,又不是我不付钱。怎么能算盗窃呢?在法律上,盗窃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一般是秘密窃取,以不被发现的手段获取财物。
本案中,母亲拿饮料来付钱,说明她根本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不构成盗窃罪。
无论是刑事犯罪还是行政犯罪,都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已经实施了秘密窃取。显然,这里的母亲不符合这些要求。刑法中的盗窃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案件中的母亲没有。而且刑法还规定了盗窃罪的数额,要达到较大数额。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正常情况下,一瓶饮料也不会几千块钱。
方弘:母亲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比如10倍赔偿?
胡慧敏律师:我们知道一般超市购物是简单的合同关系。相当于向顾客发出要约,将商品上架供顾客选择。所谓要约,就是你想和别人签约。对于超市经营者来说,你希望顾客买货架上的东西。然后,大部分顾客把商品放在购物车、购物袋或者直接用手拿,都是在传递一个意思,我要买这个东西,相当于用行为做出了承诺,然后买卖合同成立。
客户去结账后,只是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支付义务是在使用商品之前还是之后,没有严格的规定。如果顾客在收银台付款,就不算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案件中的10倍赔偿是无稽之谈,是不合理的要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方弘:如果不违法的话,那么顾客都是喝酒,吃完再买单,这无疑会影响超市管理经营的经济风险?
胡慧敏律师:相对来说,大型超市往往是先喝水再买单。据我所知,大超市并不介意这种行为,因为顾客在超市停留的时间越长,消费的可能性就越大。顾客购物时间长了,口渴是大概率事件。让顾客先喝水,一定会给顾客很好的购物体验。即使可能存在逃避订单的风险,大型超市也一定会选择承担这个风险,而不是影响顾客的购物体验。但如果小超市介意顾客使用后付费,可以在超市的显著位置温馨提醒顾客。相信大部分顾客看到温馨提示都会先付款。
方弘:这背后其实是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即对客户的尊重和信任。即使去超市的大部分人都是有意识的,也不排除有些人是无意识的。但你不能因为防备了几个人,就敌视整个客户群体。在线下超市压力巨大的当下,提升顾客的购物体验更加重要![/s2/]
本文标签: 盗窃赔偿金额可以加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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