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7 | 评论:2
交通事故后受损车辆虽已修复,但车辆的抗扭强度、美观性、整体性有所下降,车辆难以恢复到事故前的性能要求,车辆用于出售或交易。那么法院是否支持涉案车辆的折旧损失?
[基本事实]
2014年3月31日,范某在上班途中,驾驶其单位即车健公司所有的*奔驰小型轿车行驶在某路段。在事故现场躲避车辆时,冲向道路南侧人行道,将停放在人行道上的大云物流公司交付的车架号为LF*60速腾、LF*58速腾、LF*68新捷达的三辆商务车撞坏。
经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定范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某价格监督管理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三辆受损车辆损失共计58545元。范系公司员工,所驾驶车辆为公司所有。车辆已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
事后,大云物流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车健公司赔偿其车辆折旧损失。(其他事项不予讨论)
[试验结果]
判决:驳回大云物流公司的诉讼请求。
[照常]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涉案车辆的折旧损失是否应当赔偿。
涉案车辆为大云物流公司交付销售的新型商务车。事故发生后,涉案车辆虽经修复,但抗扭强度、美观性、完整性下降,车辆难以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性能要求。并且在机动车市场上,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售价明显低于未发生事故的新车。这个价值损失就是涉案车辆的直接损失,构成涉案车辆价值的减损,即涉案车辆的折旧损失。大云物流公司要求车健公司赔偿涉案车辆的折旧损失是合理的。参照《中保协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车健公司应对涉案车辆的折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案内外]
根据法院对“折旧损失”的认定,虽然车健公司应赔偿大云物流公司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折旧损失,但由于大云物流公司未出示相应证据证明涉案车辆折旧损失的具体数额,法院最终未能支持大云物流公司要求车健公司赔偿车辆折旧损失的诉讼请求。
但不能支持的原因不是“折旧损失”的认定,而是大云物流公司未能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折旧损失具体数额的证据,且在下次判决前未提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主张的事实,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判决作出前,当事人未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大云物流公司要求车健公司赔偿涉案车辆的折旧损失,也就是说应当根据涉案车辆折旧损失的具体数额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大云物流公司不举证证明本案涉及车辆折旧损失,应当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赔偿车辆折损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大唐雷音寺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犹借银枪逞风流
2022-03-14 03:51:55 回复
安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事后,大云物流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车健公司赔偿其车辆折旧损失。(其他事项不予讨论)[试验结果] 判决:驳回大云物流公司的诉讼请求。[照常]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涉案车辆的折旧损失是否应当赔偿。涉案车辆为大云物流公司交付销售的新型商务车。事故发生后,涉案车辆
放肆拥抱
2022-03-14 05:28:51 回复
中,驾驶其单位即车健公司所有的*奔驰小型轿车行驶在某路段。在事故现场躲避车辆时,冲向道路南侧人行道,将停放在人行道上的大云物流公司交付的车架号为LF*60速腾、LF*58速腾、LF*68新捷达的三辆商务车撞坏。
本文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