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8 | 评论:1
一位读者问: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哪些类型的财产损失可以索赔?机动车“折旧损失”该不该赔偿?
戴冠美律师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修复受损车辆的费用、车辆所载货物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的,为相当于交通事故发生时受损车辆价值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造成的合理停运损失;
(4)由于非营运车辆无法继续使用,通常的替代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上述解释没有规定赔偿车辆折旧损失。在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3月4日发布的《关于交通事故中车辆折旧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批复中,也明确“目前对该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原则上倾向于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适当补偿,但必须慎重考虑,严格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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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赔偿车辆折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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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浪荡先生
2022-03-14 06:21:00 回复
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的,为相当于交通事故发生时受损车辆价值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造成的合理停运损失;(4)由于非营运车辆无法继续使用,通常的替代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合理费用。上述解释没有规定赔偿车辆折旧损失。在
智商不在服务区
2022-03-14 06:55:13 回复
灭失或者无法修复的,为相当于交通事故发生时受损车辆价值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造成的合理停运损失;(4)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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