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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案例:2015年9月至11月,被告人丁欢欢、朱(另案处理)利用担任e支付公司(北京市东城区)总经理、副总经理,分管非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牌照项目收购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收购深圳中牟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

案例:

2015年9月至11月,被告人丁欢欢、朱(另案处理)利用担任e支付公司(北京市东城区)总经理、副总经理,分管非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牌照项目收购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收购深圳中牟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牟公司)及其子公司广西杰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某公司)过程中,以不支付中介费无法完成收购交易为由,向易某支付公司董事长白某虚报交易代理费人民币2000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后两人各得人民币1000万元。

在收购过程中,被告人丁欢欢还利用与朱某的上述职务便利,向某公司原股东马等人索要交易代理费1000万元,其中丁欢欢分得600万元,朱某分得400万元。


在该案中,丁欢欢涉嫌两项罪名,即侵占罪和非工作人员受贿罪。

这里主要分析职务侵占罪。



如何定性职务侵占(职务侵占罪:什么是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

刘峰律师: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法律分析:

1.什么是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职务侵占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试图在经济上取得对单位财产的占有、取得和处分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否取得或行使,不影响犯罪构成。


3.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要件

客观上,本罪的特征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的财物。具体来说,数额较大的行为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你必须利用你的地位

所谓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和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和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以及与本人职务相关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的职务或者地位,或者通过其他人员利用本人的职务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虽然本人不直接利用本人的职务或者地位。包括: (一)利用自己主管、分管、处理、决定或者办理、处理某些事项的权力;(二)凭借自己的权力指挥、影响下属或者利用其他人员与职务、岗位有关的职权;(三)依靠、倚重职权、职务控制、控制其他人员,或者利用提出要求者的职权,如单位领导分配、处分单位财产的职权;出纳处理和管理资金的权利;一般员工对房屋等财产的使用权和保管权,暂由单位保管。至于不利用职位,只利用工作便利,比如熟悉环境,容易融入现场,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等其他罪论处。

如何定性职务侵占(职务侵占罪:什么是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

(2)肯定有挪用公款

本公司的财产是指公司依法拥有的一切财产,包括本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或不以自己的名义拥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产权和债权。其具体形式可以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有,是指利用侵占、盗窃、诈骗等各种手段,将单位的财产变为私有财产,包括将单位合法持有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使用、收缴,即变为全部财产的行为,如冒领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你所拥有的并以标价出售;将居住的单位房屋登记为自己所有;或者在保管中藏东西,谎称被盗、丢失、损坏等。,并包括利用职务之便诈骗、盗窃、贪污、私分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先持有后据为己有,还是不先持有后通过贪污、盗窃、诈骗等手段将其据为己有,只要本质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都可以构成本罪。

(3)必须达到很大的量。如果只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财物,但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不能构成本罪

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根据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工作人员受贿罪和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犯罪中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起点,按此解释解决了相应的受贿罪和侵占罪问题。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侵占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一百多万元是一笔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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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律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

刘峰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多次被评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现任刑事部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拍卖与招标委员会委员。执业10余年,精研法理学,实践经验丰富。曾办理过多起民商事纠纷和刑事辩护案件。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诉讼、房地产、公司事务、合同纠纷等。

本文标签: 职务侵占要赔偿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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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酒吧贝斯手

    酒吧贝斯手

    2022-03-14 09:21:31    回复

    人的职务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虽然本人不直接利用本人的职务或者地位。包括: (一)利用自己主管、分管、处理、决定或者办理、处理某些事项的权力;(二)凭借自己的权力指挥、影响下属或者利用其他人员与职务、岗位有关的职权;(三)依靠、倚重职权、职务控制、控制其他人员,或者

  • 汽水冒泡

    汽水冒泡

    2022-03-14 01:09:30    回复

    括以下三个方面:你必须利用你的地位所谓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和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和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以及与本人职务相关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的职务或者地位,或者通过其他人员利用本人的职务或者地位形成的便

  • 上官仁菲全

    上官仁菲全

    2022-03-14 00:12:02    回复

    笑死

  • 洪彪育凤

    洪彪育凤

    2022-03-14 00:12:02    回复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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