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4 | 评论:1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是,一些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的村官,往往利用土地补偿款大做文章,欺上瞒下,从政府、企业、群众中获利。
以下是北京市来硕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丹丹关于村官贪腐征地补偿的法律分析。
侵占贪污征地补偿款的表现形式:1.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征地补偿款;
2.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征地补偿款的;
3.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挪用征地补偿费的。比如各种借口,各种托词或者弄虚作假,贪污或者挪用征地补偿款。
村官侵占贪污征地补偿款应负哪些法律责任?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或者拖延收取补偿费等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可见,侵占或者挪用征地补偿款,实际上属于侵占、挪用公共财物,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机关侵占、截留、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记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的一般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当以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的特殊主体,即工作人员,应当以贪污罪、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征地补偿中贪污、挪用公款罪适用的罪名是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的贪污、挪用。
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打黑除恶犯罪的通知》。《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强调黑恶势力控制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独霸一方,欺压破坏人民的“村霸”等恶势力;在征地、批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策动阉割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捞等行业和领域,黑恶势力搞工程、恶意投标、非法占地、滥采滥挖;在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市场霉变、欺行霸市等恶势力横行。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可见扫黑除恶的决心有多坚定。对此,可以说“村官”腐败是可以根治的。
应对策略征地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安置人员同意,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人员个人或者用于支付安置人员的保险费。在征地拆迁补偿中,除直接支付给个人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属于私人合法财产,应由个人自主支配外,所有已支付给农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村委会无权擅自决定专项资金的使用,但经过村集体讨论民主表决程序的除外。
当村干部贪污、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时,村民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如果相关部门无视农民权益,无视或索要违法行为,村民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其履行职责。
即使遇到“强制征用”或“强制拆迁”,也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通过录音录像保留证据;由于征地拆迁案件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村民最好及时委托律师代理维权。
村官贪污征地赔偿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土地相关-北京莱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队-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本文标签: 职务侵占要赔偿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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