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5 | 评论:3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有能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本罪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对无视法律权威,阻碍人民法院正常活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必须绳之以法,以彰显法律的尊严。
1979年我国刑法首次规定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1997年刑法修改后又在第313条规定了本罪,并做了适当修改。为确保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1998年4月8日第974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一步解释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问题。
本文标签: 拒执罪可以追加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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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夜深思公子
2022-03-14 02:25:19 回复
会于1998年4月8日第974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一步解释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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