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4 | 评论:3
钱江晚报·小时记者周通讯员丁振宇
我拿到了拆迁补偿款,但是我没有用来还债,而是买了房子。将公司资金转入个人账户,逃避法院执行...明明有钱,就是不还债。
这些老赖们都被法院判刑了。
要执行的车辆
近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向钱江晚报小时记者介绍了几起拒不执行法律的典型案例。
“我们希望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作用和推广价值,弘扬诚实守信的新风。”嵊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郭冰冰这样说道。
[案例1]
拿到拆迁补偿款,却买房不还债
2015年至2018年6月,因向他人借款及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张某某被嵊州法院判决、裁定确定偿还各项债务共计人民币115万元。2018年5月,张某某夫妇获得房屋拆迁补偿款78万元,房票67万元。6月,张某某夫妇用拆迁补偿款全款在嵊州购买了一处房产,但未用于还债。
法院认为,张某某未将拆迁补偿款用于履行还款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履行。是因为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从轻处罚,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张某某在执行过程中领取了数额较大的拆迁补偿款,但其没有用该款项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而是用该款项购买房产,属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官说。
[案例2]
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将公司资金转入个人账户逃避执行
2018年11月,嵊州某公司与刘某某、刘谋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确认嵊州某公司仍需支付刘某某、刘谋70万元,分期支付。如果任何一期都没有支付,则额外支付15万元。刘某某和可以共同申请全部款项。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黄某某为逃避执行,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邹某老人。经刘某某、申请执行,嵊州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嵊州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某某在公司正常经营、有营业收入的情况下,分14次将公司资金共计130余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以逃避执行。
法院认为,嵊州市某公司及黄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履行生效调解协议的裁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黄某某及嵊州某公司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且已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剩余给付义务,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对嵊州某单位罚款人民币2万元,对黄某某拘留5个月,缓刑8个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除自然人外,还包括单位主体。本案是单位构成拒不执行罪的典型案例。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公司都被判处刑罚,对被执行单位有很好的警示作用。”法官说。
[案例3]
债务人的资金账户有大量收入,但拒绝偿还债务
2019年12月,生效判决认定邢某某应向方某某返还借款14.5万元及利息。方某某于2020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偿还的借款本金125500元及利息。嵊州法院向邢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限期如实申报财产,但邢某某未履行义务,未申报财产,且嵊州法院未发现邢某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查,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2月30日,邢某某资金账户收入共计300余万元,但未用于偿还债务。
法院认为,邢某某因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邢某某有两次犯罪记录,酌情从重处罚,自首,自愿认罪悔罪,从轻处罚,判处邢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法官介绍,法律文书生效后,邢某某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资金账户收入达300余万元,经法院通知后仍拒不履行,致使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严重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4]
他因拒绝申报财产或交出被扣押的车辆而被判处9个月监禁
2019年8月,嵊州法院民事调解书确认,陈某某应分期支付邢某某的铁塔租赁费等28万元,如陈某某任一期未支付,需支付7万元。但陈某某只支付了4.5万元,于是邢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嵊州法院判令陈某申报财产,陈某拒不履行财产申报义务。嵊州法院依法裁定查封、扣押陈某名下汽车一辆,后责令陈某交付该车,陈某拒不交付。经查证,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陈资金账户收益达60余万元。
法院认为,陈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邢某归案后债权已部分清偿,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陈拒不申报财产和交付已被法院查封的车辆,致使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法院将其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侦查程序后,将部分款项执行到位,有效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官说。
[案例5]
拒绝腾空或交付被查封的房屋和车辆,履行完毕后仍受处罚的
2018年8月,嵊州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准许执行某未缴纳罚款9.5万元,逾期缴纳罚款9.5万元,共计19万元。同年12月10日,嵊州法院裁定查封扣押应某某名下车辆,查封应某某与案外人共有的财产。应某某经嵊州法院公告通知后,仍拒不腾退并交付上述房屋及车辆,致使生效裁定无法执行。
法院认为,因某某有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有自首情节,已充分履行裁定书确定的义务,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予以从轻处罚。他被判处6个月拘留和10个月缓刑。
法官表示,拒绝交付车辆和搬出房屋的行为,应是某不理会,是其有能力履行时的拒绝履行行为。然而,他对法院命令的消极回应也构成犯罪。
嵊州法院执行局局长郭冰冰介绍,2021年1月至11月,嵊州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犯罪案件28件36人,提起公诉26件29人。24起案件29人被判刑,其中14起案件16人被判处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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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钱江晚报小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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