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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2010年9月4日凌晨,王道道(化名)为了拿到钱,潜入李先生家中盗窃。但由于李先生睡得比较浅,被屋内的沙沙声惊醒。查看情况后,他发现屋里少了点东西。他想到屋里有小偷,小偷应该没走远,就打开窗户四处看了

2010年9月4日凌晨,王道道(化名)为了拿到钱,潜入李先生家中盗窃。但由于李先生睡得比较浅,被屋内的沙沙声惊醒。查看情况后,他发现屋里少了点东西。他想到屋里有小偷,小偷应该没走远,就打开窗户四处看了看。


盗窃家属不愿意赔偿(宁波一业主看到小偷后大吼致其受惊坠亡,家属索赔67万,法院判了)

李先生本能地大叫:“小偷!”不料,王道道听到李先生大喊后惊慌失措,试图逃离此地,不料脚下一滑,从雨棚上摔了下来。可惜他死了,惊动了附近的居民。

不久后,警察赶到了现场。经过一番调查,确认李先生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人们的生命危在旦夕。王道道的家人认为,王道道虽然潜入他人家中实施盗窃,但罪不至死。李先生作为业主,有义务保障王道道的安全。故向李先生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7万余元,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房主是否应该对小偷的安全负责呢?就因为有人死在这里,你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小偷入室盗窃的行为是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王道道既然已经死亡,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盗窃家属不愿意赔偿(宁波一业主看到小偷后大吼致其受惊坠亡,家属索赔67万,法院判了)

其次,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律在调整商业活动秩序中,综合考虑设立该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和道德需要后,根据诚实、公平原则而设立的法定义务。

虽然说“死者为大”是拥有生命权的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但并不意味着“谁死谁伤谁有理”。就算王道道是李先生的朋友,李先生也没必要一直盯着王道道,确定他会不会跑到树冠上。

王道道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带来什么后果,但是他故意跑到雨棚上,把自己置于危险之中,后果也应该自己承担。

根据《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但如果李先生看到王道道跑到雨棚上,却故意吓唬他,导致王道道摔死,那么李先生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甚至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是,本案不存在这种情况。对于窃贼,业主没有安全保障义务。李先生看到小偷后,本能地喊了一声,出于防卫,并非故意。对自己大呼小叫不会危及王道道的生命,也不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因为李先生的大呼小叫是以王道道盗窃为前提的。看到小偷后,他能放过吗?

盗窃家属不愿意赔偿(宁波一业主看到小偷后大吼致其受惊坠亡,家属索赔67万,法院判了)


盗窃家属不愿意赔偿(宁波一业主看到小偷后大吼致其受惊坠亡,家属索赔67万,法院判了)

在法律上,过失是指应当注意,可以注意而不注意,造成伤害。李先生看到小偷后大喊“小偷”,这是人的本能,人性可以理解,不存在过错,其行为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防卫标准。李先生的叫喊和王道道的摔死没有因果关系。

即使不是失主,如果别人看到小偷,也会本能地大喊“抓小偷”,邻居帮助失主制服小偷,是见义勇为行为。

最后王道道因为入室盗窃跑到了雨棚。王道道本身存在过错,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和居住权。如果转化为入室盗窃,其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所以不能纵容王道道的行为。

王道道家属在李先生死后要求其赔偿的行为,法律不能支持。

因此,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道道家属认为李先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主张不能成立,李先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作出判决,驳回王道道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盗窃家属不愿意赔偿(宁波一业主看到小偷后大吼致其受惊坠亡,家属索赔67万,法院判了)

但如果李先生及其邻居在防卫小偷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导致王道道死亡,则认定为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他们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就构成故意杀人罪,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本文标签: 盗窃罪没钱赔偿怎么办家属需要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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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骄傲男人

    骄傲男人

    2022-03-14 07:10:52    回复

    先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主张不能成立,李先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作出判决,驳回王道道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但如果李先生及其邻居在防卫小偷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导致王道道死亡,则认定为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他们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就构成故意杀人罪,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 汽水冒泡

    汽水冒泡

    2022-03-14 01:55:20    回复

    2010年9月4日凌晨,王道道(化名)为了拿到钱,潜入李先生家中盗窃。但由于李先生睡得比较浅,被屋内的沙沙声惊醒。查看情况后,他发现屋里少了点东西。他想到屋里有小偷,小偷应该没走

  • 愿你余生快乐

    愿你余生快乐

    2022-03-14 08:33:00    回复

    到树冠上。王道道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带来什么后果,但是他故意跑到雨棚上,把自己置于危险之中,后果也应该自己承担。根据《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受害

  • 纸船

    纸船

    2022-03-14 02:36:53    回复

    偷后,本能地喊了一声,出于防卫,并非故意。对自己大呼小叫不会危及王道道的生命,也不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因为李先生的大呼小叫是以王道道盗窃为前提的。看到小偷后,他能放过吗? 在法律上,过失是指应当注意,可以注意而不注意,造成伤害。李先生看到小偷后大喊“小偷”,

  • 抠脚杠把子

    抠脚杠把子

    2022-03-14 12:06:44    回复

    地,不料脚下一滑,从雨棚上摔了下来。可惜他死了,惊动了附近的居民。不久后,警察赶到了现场。经过一番调查,确认李先生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然而,人们的生命危在旦夕。王道道的家人认为,王道道虽然潜入他人家中实施盗窃,但罪不至死。李先生作为业主,有义务保障王道道的安全。故向李先

  • 仇世朋惠

    仇世朋惠

    2022-03-14 00:07:21    回复

    惊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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