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4 | 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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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2年3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郭执行死刑。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派员实地监督。
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前犯故意杀人罪恢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郭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判处郭死刑的刑事裁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郭会见其近亲属,依法充分保障了被执行死刑罪犯的合法权利。
本期高级编辑邢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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