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5 | 评论:3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3款,有两类案件在侦查阶段限制嫌疑人会见律师:
第一类是危害安全罪,是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犯罪,具体包括:第一百零二条背叛罪、第一百零三条分裂罪、煽动分裂罪、第一百零四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第一百零五条颠覆政权罪、煽动颠覆政权罪、第一百零七条资助危害安全的犯罪活动罪、第一百零八条投敌罪、第一百零六条危害安全罪。
第二类是恐怖活动罪,刑法本身没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条对恐怖主义、恐怖活动、恐怖组织、恐怖活动、恐怖事件进行了全面界定。根据这一定义,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不能直接认定为恐怖活动罪。考虑到与反恐怖主义法一起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加的与恐怖活动犯罪有关的规定,可以认定为恐怖活动罪,具体是指第120条中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第120条之二中的帮助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二中的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三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煽动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四是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执法的罪行;第120条之五是强行穿着宣扬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服装和标志的罪行;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是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罪,是在恐怖组织领导下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触及其他犯罪。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被羁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上述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依法取得侦查机关的许可。
本文标签: 嫌疑人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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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帮
2022-03-12 20:55:01 回复
120条之四是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执法的罪行;第120条之五是强行穿着宣扬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服装和标志的罪行;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是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罪,是在恐怖组织领导下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触及
兴趣部落
2022-03-13 03:16:11 回复
法的罪行;第120条之五是强行穿着宣扬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服装和标志的罪行;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是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罪,是在恐怖组织领导下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触及其他犯罪。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被羁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上述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依法取得侦查机关的许可。
莫愁前路无知己
2022-03-13 00:44:10 回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3款,有两类案件在侦查阶段限制嫌疑人会见律师:第一类是危害安全罪,是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犯罪,具体包括:第一百零二条背叛罪、第一百零三条分裂罪、煽动分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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