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5 | 评论:3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有权为自己辩护,也有权委托律师以外的若干特定身份的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律师和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问题上,非律师有一定的限制。除了不得介入侦查阶段,非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也有诸多限制。今天的《郭杰律师说》就来告诉你,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以外的辩护人有哪些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对律师以外的辩护人有四种限制:
1、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需要检察机关许可的;
——未经许可,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2.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经过许可;
——人民检察院负责逮捕申诉的部门应当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3.检察机关可以检查同被羁押、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
——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人民检察院可以查看无律师辩护人与在押、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之间的通信。
4.在某些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不会准许。
——检察机关在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况下,不得允许律师以外的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或者申请与被羁押、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
郭杰的律师表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可以由律师行使,也可以由非律师行使。但是,在具体行使辩护权的过程中,与律师辩护人相比,非律师辩护人仍然存在诸多限制和不便。因此,委托辩护人行使辩护权或委托律师协会更为合适。
本文标签: 嫌疑人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IZUMI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