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9 | 评论:3
请不要按图入座。
农民工讨薪成被告近日,成都某工地农民工李向媒体爆料。据李师傅说,去年,他们去某建筑工地打工。当时劳务公司给了他们一份空白合同要签,劳务合同上没有写明日工资。但包工头和民工口头约定每天350到400元。李师傅被拖欠了4万多元,其他工人被拖欠的更多。10月和11月,农民工拨打市长热线求助,因多次讨要工资未果。在讨债办和劳动部门的协调下,他们在春节前拿到了一些钱。然而最近他们了解到,已经有10人被劳动合同公司起诉,案由是名誉纠纷。李师傅说,“也许是因为我们拨打了市长热线反映拖欠工资的问题。我打了两次电话,说打扰了他们。”(来源:华商连线)
那么,如何从法律角度评价这件事呢?
刚哥说法1.农民工被拖欠工资该如何维权?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有权向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索要工资。被欠薪的农民工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后,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还可以责令其按照未支付劳动报酬的50%至100%的标准支付赔偿金。当然,农民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成都# #四川# #农民工涉嫌侵犯工资被起诉#
2.农民工可以向劳务承包公司索要工资吗?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农民工与包工头签订协议的,原则上应向包工头索要劳动报酬。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雇主或分包商拖欠工程款,承包方也拖欠农民工工资,那么农民工就可以突破合同的相对性,直接要求雇主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发包人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否则应当承担清偿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承包人作为个人,显然不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应当由用人单位对欠薪负责。劳务公司不欠承包人工程款的,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3.打市长热线投诉劳动合同公司拖欠劳动报酬会构成侵权?
这个不好一概而论。市长热线最初是为了方便群众及时反映问题,促进纠纷快速解决而设立的。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公开侮辱、诽谤他人名誉;主观上,侵害对方名誉权的行为人是故意或者有过错;被侵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对被侵权人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如果农民工如实向市长热线反映情况,没有恶意捏造虚假事实损害劳务公司利益的,不构成侵犯名誉权。哪怕在反映问题的过程中有一点点夸大或者个别事实有一点点出入,劳务承包公司都有宽容的义务。当然,如果农民工故意反映虚假信息,丑化劳务承包公司的声誉,可能涉嫌侵权。
请不要按图入座。
结语农民工不容易,老老少少。辛苦了一年,他们可以拿点钱回家过年了。但是,最后还是会有人或多或少的得不到报酬。分包商和包工头可能也有自己的苦衷,但农民工工资没什么问题。即使有些个体有点过激,我个人认为也应该容忍。当然,即使真的被拖欠工资,也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否则被用人单位起诉也不是不可能。但用人单位在采取此类措施时,也应慎重,不应让其成为变相打压农民工的手段。毕竟农民工在法律意识、经济实力、精力等方面都比不上企业。你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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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案例解读法讲述生活中的规律
,争取更严谨的解释而不是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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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約妹妹Play
2022-03-12 20:20:47 回复
请不要按图入座。农民工讨薪成被告近日,成都某工地农民工李向媒体爆料。据李师傅说,去年,他们去某建筑工地打工。当时劳务公司给了他们一份空白合同要签,劳务合同上没有写明日工资。但包工头和民工口头
少年的秋天
2022-03-12 18:58:51 回复
的更多。10月和11月,农民工拨打市长热线求助,因多次讨要工资未果。在讨债办和劳动部门的协调下,他们在春节前拿到了一些钱。然而最近他们了解到,已经有10人被劳动合同公司起诉,案由是名誉纠纷。李师傅说,“也许是因为我们拨打了市长热线反映拖欠工资的问题。我打了两
酒翁烹月色
2022-03-12 23:32:25 回复
侵权人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如果农民工如实向市长热线反映情况,没有恶意捏造虚假事实损害劳务公司利益的,不构成侵犯名誉权。哪怕在反映问题的过程中有一点点夸大或者个别事实有一点点出入,劳务承包公司都有宽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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