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1 | 评论:2
认为某银行未经自身许可查询其信用报告,某金融消费者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投诉未获支持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上海金融法院审理了这起行政上诉案件。据悉,本案是本市首例涉及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查处金融机构擅自查询金融消费者信用信息的行政案件。
认为信用信息未经同意被查
消费者诉至法院
2017年1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受理了刘的征信申诉。刘认为某银行于2017年7月15日未经本人许可查询其信用报告,要求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某银行进行行政处罚。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经查,发现刘某于2017年7月13日至7月15日,通过与某银行合作的网络平台渠道,申请某银行的信用贷款产品。在这次操作中,某银行对刘的人脸识别照片、身份证原件、银行卡等材料进行了核实,确认是刘本人操作的。在“手机号码认证”阶段,产品申请人需手动勾选“同意并签署征信信息及综合授权,授权查询并将相关信息提交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点击征信和综合授权,浏览综合授权、银行个人征信查询授权、银行个人信息查询和使用授权、个人信息采集和使用一般授权等。刘在上述手机号认证阶段手动勾选“同意并签署信用信息及综合授权委托书”,点击“提交”完成申请贷款的全过程。后某银行于2017年7月15日查询刘的个人信用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受理刘投诉后作出《答复意见》,认为刘在申请过程中的操作应视为其同意并签署相关电子合同,某银行已取得刘的书面征信授权,据此查询刘的个人信用报告不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刘不服,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后仍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已获得授信授权
驳回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被申请人答辩确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刘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刘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认为在通过某app申请贷款的过程中,从未看到“某银行”字样及标志,也没有提示该产品是某银行与网络平台合作贷款的页面,本案电子证据效力证据不足。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已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刘申请信用贷款产品中所有环节和步骤的网络截图,某银行在相应截图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原审中,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提供了一张关于申请信用贷款的网页截图,可以作为本案终审判决的证据。
上诉人主张,涉案电子证据未经公证,该证据不能作为最终证据。这种观点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难以成立。根据现有证据,上诉人需要经过人脸识别、身份证验证、银行卡四要素认证、手机号码验证等多个网上申请步骤。根据被上诉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提供的证明,点击征信及综合授权,浏览综合授权、某银行个人征信查询授权、某银行个人信息查询及使用授权、个人信息采集及使用一般授权。其中,某银行的个人征信查询授权载明了贷款申请人授权借款银行进行征信查询的具体事项据此,在借款人申请信用贷款的相关过程中,已对需要确认的征信事项和查询征信事项的授权主体进行了充分提示,该主张具有事实依据。
在二审中,上诉人也表示已经阅读了勾选选项所附的内容。可以认定上诉人按照信用贷款产品申请页面提示的步骤和流程完成了对其信用信息的授权。
据此,上海金融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法官声明
通过手机app等方式申请授信或投资理财产品时,由于报文数据的交互,金融机构是否完成了对投资者信用数据的查询授权,是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争议的问题。本案是本市首例要求金融监管部门查处金融机构擅自查询金融消费者信用信息的行政案件。
近年来,个人数据和信息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由于网络交易中信息交互的特点,导致个人信息被不正当获取或泄露。因此,在金融交易中,金融机构在获取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必要性原则,同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取得当事人的授权。金融监管机构负有保护和实施金融消费中个人信息权益监管措施的行政责任。
本案中,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充分说明了对涉案信贷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征信查询授权进行行政调查的具体过程,也证明了涉案信贷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已对征信事项进行了充分提示,上诉人已按照涉案信贷产品设定的申请步骤完成了对其征信信息的授权确认。从相关程序的设置和后台记录可以确认,上诉人已经完成了对其个人信用信息的查询授权。
此案对于规范金融机构征信活动,支持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延伸阅读
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敞开大门,虚心听取意见
上海金融法院的通知
审理金融行政案件和典型案件
9月26日下午,上海金融法院在第二批政法人员教育整顿之际,召开金融行政案件审判工作情况通报交流座谈会。上海市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斌出席会议。上海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晓妮汇报了2018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来金融行政案件审判工作及典型案例,并与本市法院系统金融监管机构、基础设施、行政审判庭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听取了意见建议。
据介绍,三年多来,上海金融法院积极履行司法职责,依法监管金融监管,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促进司法裁判与监管目标有机衔接,努力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截至2021年8月,受理金融行政案件66件,审结66件。其中一审2例,二审64例。从案件类型来看,主要涉及履行法定职责和政府信息公开两大类,部分案件涉及行政处罚、其他金融监管措施、权利质押登记等。从涉及诉讼的行政机关分布来看,上海证监局、上海银监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相对集中,而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上海地方金融监管局、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等监管机构在个案中涉及诉讼。64件二审金融行政案件中,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有20件,占31.25%。复议机关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从诉讼原因来看,主要涉及不服金融行政处罚、投诉金融机构催收不当、要求保护个人信息等。诉讼的主要形式是要求行政机关履行监督职责。
此次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涉及金融从业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管与处罚、金融消费中个人信息的行政保护、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监管与处罚、互联网金融消费投诉、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和金融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涵盖了上海金融法院行政案件的主要类型。其中部分案件入选全国法院十大行政案例、上海法院参考案例、上海法院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案例等。,有效发挥了典型案例的规则引领作用。
记者|胡蝶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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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撲克臉
2022-03-12 22:28:21 回复
5日,通过与某银行合作的网络平台渠道,申请某银行的信用贷款产品。在这次操作中,某银行对刘的人脸识别照片、身份证原件、银行卡等材料进行了核实,确认是刘本人操作的。在“手机号码认
君臣父子
2022-03-12 16:52:16 回复
消费投诉、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和金融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涵盖了上海金融法院行政案件的主要类型。其中部分案件入选全国法院十大行政案例、上海法院参考案例、上海法院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案例等。,有效发挥了典型案例的规则引领作用。记者|胡
霸气帝王
2022-03-12 20:12:31 回复
局、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等监管机构在个案中涉及诉讼。64件二审金融行政案件中,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有20件,占31.25%。复议机关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从诉讼原因来看,主要涉及不服金融行政处罚、投诉金融机构催收不当、要求保护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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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3 00:54: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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