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0 | 评论:2
随着毕业季的结束,迎来大学生求职高峰期。成功就业后需要防范哪些劳动风险?我在工作中受伤了怎么办?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怎么办?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作为“劳动者”的你如何维权?海淀法院法官用此案提醒劳动者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一: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张先生入职北京某公司,工作中因设备操作失误致残。事后,张先生向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北京市海淀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确认张先生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伤残标准》四级。公司未依法为张先生缴纳工伤保险费,张先生申请劳动仲裁。因仲裁请求未获支持,张先生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公司支付伤残津贴等费用共计1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经北京市海淀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北京某公司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支付张先生伤残津贴。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北京某厂支付张先生伤残津贴等费用共计11万元。
[法官的陈述]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或其遗属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并死亡时,由和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工致残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按照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二: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请求行政部门责令其缴纳。
李先生在北京的一家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公司未能按时为李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李先生向北京市海淀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李先生以社会保险纠纷为由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未缴纳社会保险损失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李先生要求公司承担应缴纳的社保损失,该纠纷属于社会保险征缴纠纷,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故裁定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的陈述]
社会保险是指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和社会物质帮助的权利。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付款,可以收取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欠薪纠纷,属于征缴纠纷,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具有社会管理性质。因用人单位拖欠、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劳动者对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提出异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当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处理,不属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因此,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请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依法处理。
案例三:因欠薪离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王女士2014年入职某软件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合同,王女士是一名软件工程师,月薪15000元。2020年,因软件公司拖欠其工资,王女士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因软件公司未向王女士支付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王女士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驳回其仲裁申请。因不服仲裁裁决书内容,王女士依法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软件公司存在未按时足额支付王女士劳动报酬的事实。王女士以拖欠工资为由提出离职,符合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故软件公司应支付王女士9万元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法官的陈述]
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应当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此外,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员工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文/陈璐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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