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4 | 评论:2
实习生吴琦本报记者陈
近日,广州张先生向质量报告投诉平台反映,2021年6月6日,他在广州天河百脑汇一楼联想电脑专卖店购买了一台联想ThinkPad E14笔记本电脑,花费4300元。当天,工作人员在现场激活了张先生的电脑。但回到家,他通过电脑自带的软件“联想电脑管理器”查看电脑的硬盘和电池都被使用过,发现电脑在激活前有下载软件和系统更新的记录。他怀疑自己买了二手电脑,这是“以旧换新”。他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并要求额外赔偿。
张先生还称,电脑经销商在电话中对他进行了口头侮辱,并声称“如果你想做什么,就陪他到底!”
8月6日,联想集团市场部丁女士回复本报()称,张先生的新电脑之所以有使用过的痕迹,可能是经销商在销售前拆封过,电脑曾作为样机使用过。公司愿意“退一赔三”,但张先生的额外赔偿要求无法满足。
后来,张先生告诉该报,他拒绝和解,他已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一退三赔”,他还要求被告支付3元精神损失费,该诉讼已被法院受理。
张先生的购物发票。受访者供图
消费者:新电脑有使用痕迹,商家打来的电话带有侮辱性
张先生说,他通过电脑自带的软件“联想电脑管家”查了一下,自己新买的电脑出厂日期是2021年3月16日,电池第一次使用是2021年4月13日。根据联想电脑管家的电池分析结果,这台电脑的充放电循环次数为56次。
联想电脑管家电池分析结果
张先生查看电脑Windows日志后发现,6月6日13: 05: 58之前的设备Windows日志全部被人为删除。此后,张先生查看了电脑的软件安装记录和系统更新记录,发现电脑在5月15日安装了“Adobe PhotoshopCS6”软件,有10次系统更新记录。
计算机中的Windows日志删除记录
张先生认为,电脑只有激活后才能下载软件并更新,而之前发现的所有电脑使用痕迹足以证明他确实购买了“二手货”。
事后,张先生联系电脑经销商广州幸福生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对方回复称,充电记录是因为电脑出厂时的质检,所选机器“一般充电50次左右,很正常。”张先生认为商家的回复没有说服力。
张先生说,他随后致电联想官方售后进行投诉,工作人员承诺会给他反馈,但没有确切的解决办法。6月10日,他接到广州幸福生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该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对他进行了言语侮辱,并声称“如果你想做什么事,就陪他到最后!”
张先生说,几天后,一位自称在广州负责销售的张姓负责人联系他并道歉。对方说电脑有问题,公司愿意给张先生加一台新电脑,不收回旧电脑。张先生认为,联想员工在销售过程中作弊,性质恶劣,不接受对方的解决方案。他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并要求额外赔偿。
企业号:也许电脑被当作了原型
8月6日,联想集团市场部丁女士回复本报称,已收到张先生的相关投诉和诉求,公司已联系涉事经销商进行协调,并表示愿意“退一赔三”,但张先生的额外赔偿诉求无法满足。
丁女士表示,相关产品本身没有问题。至于为什么机器有使用过的痕迹,丁女士回答说,可能是经销商在销售前开箱了,拿电脑当样机。
消费者:已起诉
8月6日,张先生向本报表示,已接到联想工作人员电话,但拒绝和解,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经销商广州幸福生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院予以受理。张先生表示,不能纵容对方的诈骗行为。“你答应和解,他们的行为就隐形了。”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民事起诉状,其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返还货款4300元;2.判令被告承担购房款三倍的赔偿责任,即12900元;3.判令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元;4.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张先生说,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因是对方口头侮辱了自己。
编辑:崔璇
校对: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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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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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8:2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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