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6 | 评论:1
日前,西青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据报道,2019年夏天,一名中学生在上学途中被张驾驶的客车撞伤。根据交管部门的调查,张对这起事故负全责。事故发生后,小果被诊断出左耻骨上肢骨折等损伤。病愈后,家属与张及张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事故赔偿事宜。但双方在是否赔偿学费的问题上分歧较大。谈判中,双方各执一词。最终,将张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学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61456元,并提供了诊断证明、学费协议、学费票据等证据。
庭审中,被告同意承担部分费用,但不同意支付学费。原告认为,交通事故导致小果无法正常上学,因此学费应予赔偿。被告辩称,该费用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不愿意支付赔偿金。
经专业鉴定,原告小果的伤情需要30天的护理期,期间需要休息,不能上学,影响学业。原告已就其主张的补课费提供了补课合同和补课费票据,足以证明补课费的损失。因此,原告住院期间发生的16笔学费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属于原告必要的实际支出,应予支付。故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小果医疗费、补课费、交通费、诉讼费等费用共计41017元。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最高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误工费。本案中,受害人是在校学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补课费性质类似于传统的误工费。这笔补课费是对未成年学生这一特殊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不能正常上课的合理费用的补偿,属于合理费用的范畴。
本案的法律判决不仅对未成年人给予了特殊保护,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中的人文关怀,真正践行了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文标签: 未成年被车撞了有什么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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