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8 | 评论:2
每经编辑:毕露的名字
这是一件可悲的事情!
近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公布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在河北省廊坊市,一名未成年男子在一家餐馆打工。凌晨下班后,其电动自行车与一辆醉酒轿车相撞,轿车司机肇事逃逸,导致男子抢救无效,当天死亡。男方父母发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未被受理,后起诉餐厅赔偿1171530元。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决的。
死者张,2003年9月3日出生,赵某某之子。张的父亲王某某于2007年10月17日去世。
2008年12月19日,赵某某与张某某登记结婚。死者张生前与原告在香河县居住。
2019年6月27日起,张在XX餐厅工作。
2019年7月2日凌晨1时30分许,张某及其同伴下班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同离开被告人办公室,先到张某母亲赵某某经营的餐车内就餐,后两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到新开街与永明路交叉口(老鱼市路交叉口)西侧买东西。凌晨2时14分,当他们由南向北再由左向西行驶时,张、王同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醉酒后由东向西行驶。
王同建肇事后驾车逃逸。张某经香河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经香河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王同建全责,张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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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0日,原告向香河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该委员会告知原告,因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2020年5月18日,原告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死者张某自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7月2日与本案被告存在劳动关系。
经审理,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死者张某在被告处工作至交通事故发生时未满16周岁,系未成年人,不具备与被告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要条件,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张某某、赵某某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1。请求判决原告之子、死者张于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7月2日与被告发生非法雇佣关系;2.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一次性赔偿金11715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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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虽具备合法用人资格,但其雇用未满16周岁的张从事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工作,违反了法律规定。故法院支持原告主张被告与张某于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7月2日期间存在非法雇佣关系。根据法律,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他们的未成年子女。
原告之子张从被告办公室安全到达赵某某经营的餐车用餐。在赵某某的监督下,张某吃完饭后驾驶自己的电动自行车驶出赵某某的可控范围去逛街,然后向其居住地反方向行驶。赵某某作为张的母亲,本应预见到自己作为未成年人深夜驾车的危险性,但并未予以制止。张在开车时死于交通事故。应确认赵某某未尽到对张某的监护义务,张某系因交通事故、被告人非法用工而死亡。
故法院未支持原告要求被告一次性赔偿1171530元的诉讼请求。但考虑到被告的非法用工行为,被告通过雇佣张某获取利益,且涉案事故后果严重。因此,根据公平原则,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2万元。
但张某某、赵某某不服,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判令香河县酒家赔偿张某某、赵某某10万元。
法院认为,张某某、赵某某之子张从餐厅乘坐赵某某经营的餐车安全到达。在赵某某的监督下,张某吃完饭后驾驶其电动自行车驶出赵某某可控范围逛街,后向其居住地反方向行驶。在此期间,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审判决认定张某的交通事故与餐馆非法用工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有理有据。张某某、赵某某作为张某的监护人,未尽到对张某的监管义务。张某某在下班回家的路上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系王同建醉酒驾驶所致,故张某某、赵某某的上诉主张不能支持。
张某系未成年人,其交通事故发生在凌晨下班后,餐厅从事非法用工,通过雇佣张某获取利益。一审法院酌情判令餐厅赔偿张某某、赵某某人民币2万元,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支持餐厅的上诉主张。
综上,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是最终判决。
商业日报
本文标签: 未成年被车撞了有什么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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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神明替我护你
2022-03-11 14:01:31 回复
19年7月2日与被告发生非法雇佣关系;2.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一次性赔偿金1171530元。图片来源:图片网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虽具备合法用人资格,但其雇用未满16周岁的张从事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工作,违反了法律规定。故法院支持原告主张被告与张某于2019年
等星星坠落
2022-03-11 11:03:18 回复
通过雇佣张某获取利益,且涉案事故后果严重。因此,根据公平原则,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2万元。但张某某、赵某某不服,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判令香河县酒家赔偿张某某、赵某某10万元。法院认为,张某某、赵某某之子张从餐厅
你是我的菜哦
2022-03-11 19:04:57 回复
肇事逃逸,导致男子抢救无效,当天死亡。男方父母发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未被受理,后起诉餐厅赔偿1171530元。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决的。死者张,2003年9月3日出生,赵某某之子。张的父亲
温酒诗话
2022-03-11 10:43:10 回复
责,张某无责任。图片来源:图片网2020年8月20日,原告向香河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该委员会告知原告,因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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