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8 | 评论:2
近年来,有些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就是因为离婚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不履行协议的一方履行协议。
涉及房产问题,杭州离婚律师建议,在诉讼中,不仅要请求法院确权,还要请求法院判令不履行方配合过户。这样,即使对方不配合过户,检方也可以拿着判决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变更登记。这样可以减轻诉讼负担,一次起诉,一步到位,节省时间和精力。
小红和小刚于2007年自愿协议离婚,协议约定房屋A归小红所有。
因小刚在外地工作,双方均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离婚后,小红一直住在A房,抚养孩子。
2020年,小刚患病后不愿意履行离婚协议,不配合小红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故小红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涉案房屋归小红所有。
小刚没有出席庭审。
根据小红的离婚协议,诉请确认案所涉房屋归自己所有。但就庭审中小红主张的内容来看,小红实际上是要求小刚协助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法院在庭审中向小红说明了此事,经法院说明后,小红增加了“[S2/]判令小刚履行离婚协议,并协助小红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S2/]的诉讼请求
以上事实,有小红提交的离婚协议书、证明书、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当庭陈述等证据证明。
法院认为,小红与小刚在办理离婚登记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本案中,小红和小刚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约定房屋A归小红所有。
按照约定,小刚有义务协助小红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利过户登记到小红名下。小红诉请小红拥有该房屋,小刚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在法律上是正当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小红与小刚的财产分割协议签订于2007年5月9日,属于《民法典》施行前因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应适用当时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审判决结果
1。房屋A为小红所有;
二。有限小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协助小红办理上述房屋在小红名下的不动产权利变更登记。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由小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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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离婚纠纷案由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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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陪你搞怪给你深爱
2022-03-12 16:00:42 回复
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本案中,小红和小刚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约定房屋A归小红所有。 按照约定,小刚有义务协助小红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利过户登记到小红名下。小红诉请小红拥有该房屋,小刚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在法律上是正当的,请求法
星星亮晶晶
2022-03-12 18:44:58 回复
割协议签订于2007年5月9日,属于《民法典》施行前因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应适用当时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审判决结果 1。房屋A为小红所有;二。有限小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协助小红办理上述房屋在小红名下的不动产权利变更登记。案件受理费100
锦鹿
2022-03-12 23:11:03 回复
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本案中,小红和小刚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约定房屋A归小红所有。 按照约定,小刚有义务协助小红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利过户登记到小红名下。小红诉请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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