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9 | 评论:1
[刑法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持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证据点]
(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
2.犯罪预备的自白。包括:
(1)盗窃发生的时间;
(二)盗窃的预备行为;
(3)拟采用盗窃罪的;
(四)准备盗窃的时间、地点;
(5)作案后逃逸、毁灭证据的方式。
3.犯罪过程的供述。包括:
(1)作案时间、地点、手段和次数。
(2)作案工具的种类、数量、来源和去向。
(3)被盗财物的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机动车被盗的,还包括被盗车辆的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
(4)赃物去向(①出售、藏匿、窝藏、使用赃物的人员和地点;②归还赃物)。
(5)犯罪嫌疑人盗窃后的行动轨迹,是否有转化型抢劫,是否有他人窝藏或者包庇。
4.犯罪的主观情况。包括:
(1)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希望通过犯罪行为达到的结果(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2)内在原因和思想活动(争执、泄愤、生活困难、负债累累、追求快感等。)刺激、促使犯罪嫌疑人犯罪的。
5.共同犯罪。包括立案、策划、联络、分工、实施等,以及各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6.影响量刑的供述和辩解。包括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的供述和辩解,以及法律上的从重、从轻情节。
(二)受害者的陈述
1.受害者的基本信息。
2.关于被盗财产的声明。包括:
(一)犯罪的时间和地点;
(2)被盗财物的种类、特征(如果被盗财物为机动车,还包括被盗车辆的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存放地点、购买时间、价格(如果被盗财物为货币,还包括货币的具体金额、面值)、票据。
3.受害者衣服和帽子的特征。扒手盗窃还包括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本人的体貌特征。
(三)证人证词
通过现场走访证人、知情人、被害人及其家属,调查了解与案件有关的人、事、犯罪行为等情况。
(4)物证和书证
1.物证。包括:
(1)犯罪工具;
(二)赃物;
(三)犯罪现场的遗留物;
(4)与其他案件有关的物证等。
2.物证的痕迹。包括指纹,脚印和犯罪现场留下的痕迹。
3.涉案案件的实物照片。
(5)书面证据
包括购物凭证、账单和赃物证明。
(六)评估意见
包括:
1、赃物价格鉴定;
2、犯罪现场的遗留物及其他相关物证的技术鉴定等。
(七)勘探和鉴定形成的记录
1、现场勘查记录(盗窃现场、赃物藏匿地、赃物出售场所等。).包括:
(一)勘验时间、地点、光线、勘验前的现场情况(变更现场、原址)、现场方位、现场概况、中心现场位置;
(2)现场的空房间、大小及建筑布局,现场物品的排列及陈设,作案工具及其他物证、痕迹(包括脚印、指纹等)的具体位置、种类及分布。)、现场周围的搜索、现场参观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提取物品的名称、数量、标记、特征,提取痕迹的名称、数量。
2.识别记录。包括:
(一)犯罪嫌疑人辨认笔录(对盗窃现场、赃物藏匿地、赃物出售地、共同犯罪嫌疑人、藏匿犯罪所得的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等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场所的辨认);
(2)被害人、证人辨认笔录(辨认犯罪现场、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场所)。
(八)视听材料
1.监控视听资料。包括:
(一)犯罪现场的监控录像;
(2)嫌疑人、被害人出入犯罪现场的监控录像;
(三)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后逃跑轨迹的监控录像;
(4)执法记录仪记录民警现场处理的视频资料;
(五)监控通过技术调查获得的视听资料;
(六)其他监控视听资料。
2.相关人员通过录音录像设备拍摄的视听资料。包括当事人和现场证人使用手机、摄像机等设备反映案件情况的信息。
3.审讯过程的视听资料。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进行录音录像。
4.其他视听资料。包括勘查犯罪现场、搜查相关场所、提取有关物证痕迹形成的视频资料等。
(九)其他证据材料
1.犯罪嫌疑人自述文件、投案自首、犯罪记录材料、户籍文件等。
2.抓捕过程,出警过程,举报材料等。
(10)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如遇盗窃,应第一时间勘查现场,保留入室盗窃现场留下的指纹、脚印等痕迹;我们应该仔细寻找留在盗窃车辆现场的锁。
2.由于自行车被盗具有销赃速度快、车主报案少、嫌疑人位置不明等特点,必要时需要采取嫌疑人指认位置、发现报案、张贴公告寻找车主等方式确定案发地,避免因案发地不明而延误诉讼。
3.关注入室盗窃案件,询问在哪里、如何入室、户型、屋内陈设、被盗财物位置、被盗财物数量及特征;自行车、摩托车被盗,要搞清楚车辆的位置、撬用的工具、被锁车辆的型号和特征、车辆的型号、颜色、车架号、发动机号等特征。
4.注意小件物品或大件物品盗窃既遂或未遂的标准。
5.如果团伙实施多发性犯罪,要询问预谋情况,个人的作用和地位,以区分主犯和从犯,梳理多发性犯罪的重要犯罪清单,交换案情,避免孤军奋战,材料混乱。
6.找出赃物的下落以确定赃物的价值。
7、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记录、户籍,特别是犯罪和非犯罪的年龄。
8.对于有手段的案件,要注意判断案件的性质。只有性质准确,才能把材料问透,把证据抓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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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刑事案件处理实践
来自:法尔纳刑事辩论
本文标签: 盗窃产生什么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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