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9 | 评论:3
2021年下半年盘龙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老人
法律意见分析报告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开始步入老龄化行列。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口比例高达18.7%。随着社会主体间法律纠纷的增多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老年人弱势群体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大大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当他们遇到法律问题时,他们会主动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通过法律咨询了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对盘龙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心”)2021年下半年老年人免费法律咨询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现报告如下:
首先,老年人是前来寻求法律咨询的主要群体之一
据统计,2021年7月15日至12月28日,区中心一楼共接待法律咨询840余次,电话咨询190余次。咨询组的类别如图1所示(咨询组的类别重叠)。
从上图可以看出,参与现场咨询的人群类别主要包括老年人、妇女、农民工、残疾人等。1030余次咨询中,老年人咨询172次,占16.7%。
老年人寻求法律援助的主要原因是交通事故、医患纠纷、邻里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等。老年人的纠纷有三分之一以上来自婚姻家庭纠纷。在实际的咨询过程中,主要涉及赡养纠纷、财产归属纠纷、继承纠纷和离婚纠纷。
第二,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显而易见
(一)婚姻家庭中被侵害的主要形式
1.多子女家庭逃避赡养义务。养儿防老。生活中,孩子多的家庭都有“三个和尚没水喝”的情况。很多老人没有收入,生活费完全靠子女。有的孩子不履行赡养义务,把父母推给兄弟姐妹。甚至有的子女,在自己经济状况比较差的时候,不仅不赡养老人,而且长期的吃住开销都要依靠老人,也就是没有经济上的支持,没有行为上的支持,更谈不上精神上的支持。
2.老年人的财产被剥夺和占有。养老金、存折、银行卡等。都是由孩子支配,每一笔支出都要经过孩子的同意。有的子女把老人的财产挪作他用。老人重大疾病治疗急需用钱时,子女推诿拒付。
3.子女之间的协商轮流赡养老人,导致老人居无定所,每隔一段时间就搬家,对老人的身心健康极为有害。有的子女协商“分摊”老人,一家一个,两个老人被被子女人隔开,导致老两口分居,无法相互照顾,严重影响了老人的生活。
4.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纠纷。有的老人因为得不到赡养,把孩子告上法庭。判决后,子女愿意支付老人的生活费。但老人患重疾时,子女认为医药费已经包含在生活费中,不再另行支付。
5.子女以赡养和照顾老人生活为由,在征得老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房产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变更登记完成后直接出售房产,导致老人无家可归。
6.老年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分配和处置自己的财产时,引起子女的不满。有的子女认为,既然没有得到老人的财产,为什么还要赡养老人?有的子女认为分配不公平,只有重新分配后才愿意履行抚养义务;有的子女认为财产的获得是天经地义的,老人理应把更多的财产分给自己,但没有理由承担大部分赡养费,应该平分。
7.子女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老人的财产权据为己有。老人们知道了,会用花言巧语安慰安慰。行动时效过了,他们就原形毕露了。
8.老年夫妻去世后,子女急于分割遗产,无视健在老人的合法权益。有的子女同意卖掉老两口住的房子,把钱全部作为遗产分掉。他们不考虑老年人的实际居住需求,也忽略了老年人实际享有房屋一半产权和遗产的合法继承权。
9.老年人再婚引发的遗产纠纷。再婚老人的财产归属比较模糊,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会很难区分。再婚家庭成员关系复杂,部分子女已经阻止父母再婚,容易与再婚老人产生利益冲突,尤其是涉及财产继承时,往往会为了财产“反目成仇”。
10.老人早早把房产等财产给了子女,却得不到子女的赡养,晚年生活得不到保障。有些子女在取得了老人的财产后根本不考虑偿还老人,在老人要求赡养时理直气壮地拒绝赡养。
(二)侵犯合法权益的其他主要形式
1.老年人外出旅游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发生方未能及时将老人送往医院,哄骗老人通过协商赔偿解决问题,安抚老人后逃跑,不给老人留下任何证据,导致老人维权极其困难甚至不可能;更有甚者,如果发现老人文化程度有限,欺骗老人签订赔偿协议后,只支付一小部分费用就联系不上了。
2.老年人在交通事故后报警。警察处理时,肇事者也承诺赔偿,并要求老人安心治疗。老人治疗后,拒绝赔偿,老人因为支付医疗费用而生活困难。更重要的是,他们的心理也受到了极大的创伤。
3.因为有些老人没有养老保险或退休工资,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所以会做一些清洁、修剪花草之类的工作。公司没有和他们签订任何协议,他们也因为各种原因拖欠了很长时间。当老年人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时,却无法提供证据,诉讼渠道困难。
4.老年人因经济原因不去正规医院就医而产生的纠纷。有些老人收入低,生病后不愿意去正规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因诊疗不规范、诊断不准确等造成的损害。
5.老人长期住院没有好转,然后又发生了其他疾病。老人认为是之前的医疗行为造成的,向医院索赔,但医院不愿意赔偿纠纷。
6.有些老人和邻居关系不融洽,经常和邻居吵架。邻居晚上乱扔垃圾,制造噪音,影响老人正常生活。
三。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原因
1.一些老年人身体不好,受教育程度低,受传统观念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很大。
2.利益驱使子女觊觎老人的财产。有的孩子亲情意识淡薄,对经济价值的追求远远超过亲情。为了得到老人的财产,不惜使用各种非法或道德手段侵犯老人的财产权。
3.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很多老人受不了子女或他人的软磨硬泡,“把财产送人”,后悔的时候又拿不出相应的证据。
四。解决老年人常见法律问题的建议
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直是区中心的工作重点之一。在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应从多方面解决存在的问题。
1.拓宽老年人知法宣传渠道,加大对老年人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老年人受文化程度和信息来源的限制,对自己的一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一无所知。有些人在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往往不知道如何解决问题,处于一种无助的状态。因此,应该加强对老年人法律知识的宣传,增加信息输出渠道,让更多的老年人对法律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在意识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如果老年人了解法律援助,可以到相应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手段合理、有效、正确地解决问题。
2.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宣传,落实调解职能。老年人涉及的大部分问题并不一定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调解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根据来访者的陈述,许多人实际上不想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毕竟诉讼很容易导致双方关系恶化,激化矛盾。
3.继续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免于审查其经济困难。对于有固定收入的老人,可以选择经济困难承诺制,即他们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带来的不良后果,因为他们承诺个人收入低,有资格获得法律援助。可见,这一系列规定降低了老年人获得法律援助的门槛。对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要通过放宽甚至免除对其经济状况的审查来帮助他们;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事项,也要通过耐心倾听、优先治疗、尽可能帮助、提供其他解决方案等方式,让老年人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
4.与其他涉及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部门合作,共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要强调老年人可以在拆迁安置房的房屋上设定居住权,让老年人安度晚年;婚姻登记部门可以提示老年人再婚时处理婚前财产;当老人们提取存款或大额转账时,银行可以询问是否是他们的意愿;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定期为独居老人提供房屋检查服务;民政部门可以放宽老年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等等。
来源:盘龙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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