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7 | 评论:3
特约评论员若曦
被拐卖32年的广西男子曹平(化名)认了家人后,家人想追究当年拐卖曹平的秦某英(养母)的责任,却接连遇到司法难题:桂林市检察院认为该案已过追诉时效,不予批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维持不批捕决定。最近,曹平的家人表示,他们将继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上诉。
近日,随着电影《失孤》和《亲爱的》中的原型人物找到被拐儿童并成功辨认其亲属,如何有效追缴被拐儿童,追缴是否已超过追诉期限,也引发热议。显然,随着案例越来越多,这是一个不容忽视或回避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广西检方的决定是合法的。检察机关在答复当事人的文件中显示,本案发生在1988年1月10日,应当适用1979年刑法关于追诉期限的规定。从1988年到2020年破案,用了32年。到案后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超过追诉期限。
根据1979年刑法规定,拐卖不满14周岁的男女,遗弃其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追诉期限为10年。如果没有具体原因,犯罪嫌疑人10年以上不能再起诉。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遗憾的是,本案发生时公安机关虽已立案,但由于当时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因此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不可否认,在情感上,我们都希望拐卖儿童受到应有的惩罚。尤其是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以做保姆为名,拐卖一名出生仅5个月的婴儿,并带回家自己抚养。性质极其恶劣,给孩子家长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不追究刑事责任似乎不合理。
然而,在法治社会的背景下,追究人们的刑事责任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任何刑事责任的追究都必须以刑法的规定为依据。如果刑法没有规定,无论行为有多恶劣,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考量一个社会是否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试想,如果仅仅因为某一行为性质极其恶劣,舆论反响极大,在刑法没有规定或者超出刑法规定的情况下,“造刑法”追究其责任,任何人都没有安全感可言,任何人都可能会担心被无故审判。
比如近年来,高空抛掷物体、抢夺司机方向盘的事件时有发生,影响极其恶劣。但只有情节特别恶劣的才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一修正案增加了高处空抛物罪和妨害安全驾驶罪。
可以说,作为惩罚犯罪、保护权利的刑法,只有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才能让每个人都有安全感。但法律不可能尽善尽美,会有一定的缺陷和疏漏。人们在享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也要为这种疏漏承担遗憾。具体到广西这起案件,检察机关按照“从旧从轻”的原则处理,并无明显不当。
实际上,现行刑法已经弥补了追诉期的一些疏漏。比如,根据现行刑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安全机关立案侦查后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就解决了找不到犯罪嫌疑人,无法采取强制措施,导致超过追诉期限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拐卖儿童罪是行为犯还是累犯,学术界也有不同的理解和分歧。曹平父母还认为,秦某英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从被拐卖之日起至被害人曹平年满14周岁止处于连续状态,故本案应仍在追诉期限内。
犯罪可以认定为行为犯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行为终了时起计算,不必从行为终了时起计算追诉期限。这样,曹平的家人就有可能追究绑架者的刑事责任。也希望在这方面,未来的法律条文能够更加明确和完善。
编辑:王乐妍图片编辑:乐宇峰
校对:丁晓
本文标签: 刑法规定的追诉期是多久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北京ABC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锦鹿
2022-03-12 12:15:34 回复
抢夺司机方向盘的事件时有发生,影响极其恶劣。但只有情节特别恶劣的才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一修正案增加了高处空抛物罪和妨害安全驾驶罪。可以说,作为惩罚犯罪、保护权利的刑法,只有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才能让每个人都有安全感。但法律不可能尽善尽美,会有一定的缺
山野的霧
2022-03-12 20:51:07 回复
父母还认为,秦某英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从被拐卖之日起至被害人曹平年满14周岁止处于连续状态,故本案应仍在追诉期限内。犯罪可以认定为行为犯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行为终了时起计算,不必从行为终了时起计算追诉期限。这样,曹平的家人就有可能追究绑架者的刑事
本文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